共为您搜索到371条关于“业主委员会”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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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委员会的受雇人吗?
答:您好,、物业管理公司是你们请来的,业主委员会有权炒掉他。望采纳
2016-06-26 14: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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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裕朗国际业主委员会在什么地方
答:您好!不清楚当地情况,建议您可以找业主或是其他业主进行咨询。望采纳,谢谢
2016-06-08 10: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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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把车位费用于小区建设行吗
答:您好这个是不一定的,您还是到实际的小区去问问比较好,有些小区就把着当做员工的福利望采纳,谢谢
2016-06-08 10: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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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业主委员会怎么申请维修基金
答:您好!小区没有业委会如何申请维修基金 一、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法律法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有明确的条件和程序。1、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前提是该房屋已经交存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有交存就没有使用。2、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还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需要维修的部位属于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 第二,需要维修的项目已经超过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承担的保修期。楼顶漏水保修期最低是5年,以该幢楼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所载的备案时间和房屋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时间来计算保修期的开始日期。如果交付时间早于备案时间,则以备案日期开始计算。如果备案时间早于房屋交付时间,则以房屋交付时间开始计算。第三, 需要维修的项目属于重大修缮项目。具体到楼顶漏水项目,要求渗漏部位超过所在整幢楼屋面的20%以上。漏水面积未达到这个指标,则属于日常维修或小修项目。超过保修期的重大修缮才能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维修或小修项目,该小区有物业公司的,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物业费已经包含日常维修或小修费用;该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的,则由楼顶住户自行出资维修。第四,超过保修期且符合重大修缮条件的维修项目,还应当经本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建立了该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并且这个具体的管理制度经本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则可以按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约定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二、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一般程序:一是编制维修项目预算和与维修施工单位草签维修合同。 二是使用申报。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提出使用申请。 三是主管部门对照使用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四是召开业主大会或者按小区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约定条件进行业主投票表决,街道或社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五是业主大会同意后,由申报人组织维修和竣工验收。六是主管部门按预先审查的材料和维修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账户分期支付维修资金,并留存保修期内的质保金直到保修期满后支付。三、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报主体一般情况下,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应当首先由业主委员会向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没有业主委员会但有物业公司的,应当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既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又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受屋顶漏水影响的业主可以向所在街道报告,由街道指定机构或所在社区来申请使用。当然,业主也可以直接在小区内组织其他业主联名提出使用申请,但联名签署的业主人数应当达到小区业主总人数20%以上望采纳
2016-05-30 1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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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物业费的业主可以当选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吗
答:您好!只要有人支持,是可以成为的,这跟交不交钱没有多大关系望采纳,谢谢
2016-05-29 18: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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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工作用房如何确认
答: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确定业主代表产生的方式、人数,并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代表; (2)确认业主身份以及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3)确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和产生办法,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参照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6)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前款(1)、(2)、(3)、(4)、(5)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016-05-27 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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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配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不提供办公用房
答:您好,那你们可以全业主签字换了物业,望采纳
2016-05-27 13: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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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业主委员会有权维护业主权益吗?
答:您好!临时的也是有权利维护物业利益的。望采纳,谢谢
2016-05-26 12: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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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畅园业主委员会物业选举
答:您好!成立业主大会以及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四个步骤 一、成立筹备组 1. 要求在街道办、房地局指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2. 街道办(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筹备办公室、公告栏、投票箱。以通告(信件)的形式告知全体业主自荐进入筹备组(投票以及公告时间为*天)。 3. *月*日*时在街道办(居委会)、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督下,打开筹备组自荐报名箱,并进行统计验票。 4. 筹备组成员单位在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基础上确定业主代表。确定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筹备组人员名单。 5. 筹备组自名单公告之日起成立,同时公告所有业主。 二、筹备组确认并完成以下主要工作预计*月*日起筹备组成立,30日内组织完成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区房管局进行指导、监督)。筹备组起草《业主大会会议成立方案以及形式》。 1. 业主委员会人数(5-9人) 2.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认定 3.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以及委员的产生办法 a 设立投票箱业主自由报名 b 筹备组开箱验票 c 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被选名单 4. 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权数的确认 5. 文件公告的方式、送达的方式、选票统计方式 6. 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7. 向小区办报送备案文件三、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1.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 2. 投票权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以一平米一票为计算基数,不足一平米部分不计算在内。 3. 业主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但一个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委托。 4. 确定业委会委员(5-9人的单数),选举产生主任1人,副主任1人,任期2-3年。 5. 确认是否聘请新物业公司,如果重新聘请应通过招标方式。 四、业主委员会备案(预计5月份) 1. 自业主委员会组建之日起,30日内到街道审核后报区房管局备案。备案时提交以下文件:《业主委员会备案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附业主及投票权数清册)》《法律法规的其他材料(如:物业费缴费证明)》 2. 业主委员会凭区房管局备案证明申请刻制印章。望采纳,谢谢
2016-05-24 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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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是什么
答:您好!居民自觉维护楼道及公用场地卫生,不随意丢弃杂物。l合理控制电视、音响音量,自家聚会、娱乐等不应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制造其它妨碍他人的噪音。l为保证学生正常上课及休息,营业性大厅不得大音量播放音乐、广告。l大厅进行餐饮营业的,烟气排放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专门管道,不得破坏楼体外观和影响其他住户生活。望采纳!
2016-05-21 15: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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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专项维修基金如何使用
答:您好,业主委员会职责:①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②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③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④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⑤督促不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⑥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⑦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维护和改造的共用部位: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理办法等。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用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5、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望采纳
2016-05-21 14: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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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权?
答:(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二)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四)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五)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六)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2015-09-22 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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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倡导成立业主委员会?
答:开发成片的商品住宅小区也为数不少了。但是真正成立业主委员会(经过备案)的还几乎没有。与此“少得可怜”相比,物业管理纠纷却“多得吓人”,许多有头有脸有身份甚至有些地位的人都成了受害者。既然有如此广泛的受害群体,为什么到目前都没有促成局面好转呢?问题的关键是,业主们都寄希望于开发商讲诚信,重品牌,自己负责任地搞好物业管理。但这种指望在很多的时候是不现实的。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都在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或在合同中深埋陷阱,或者明火执仗侵吞业主权益。单个业主面对有组织的开发公司或者物业公司,其弱势地位决定着其面对物业纠纷顶多是吵吵闹闹,而最终一定要吃亏!物业纠纷多,解决不下,房管部门又是不告不理,告了还不想理,所以就象病毒一样愈演逾烈。面对这样的现实,业主必须争取自己的权利,争取自己的决定权和发言权,小区怎么管,怎么收费,怎样经营,物业设施怎样利用和保护,必须由业主自己来决定。要争取这样的权利,靠单个业主是做不到的,唯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才是合法可行的选择。
2015-09-22 21: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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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房产可否登记在业主委员会名下?
答: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是较有争议的问题,理论上的模糊直接导致实务中的混乱,比如全体业主共有的房产可否登记在业主委员会名下,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查档资格等。《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一般认为,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财产,难以独立承担责任,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性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的实际享有者都是业主,因此,有人认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无主体资格。显然,以是否具有独立财产,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来判定其有无主体资格显为不当,比如未成年人,无独立财产,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其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业主大会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而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如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安徽省高院《关于金湖新村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请示报告》作出答复,认为业主委员会类似于《民事诉讼法》第49条及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规定中所说的“其他组织”,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但是新通过的《物权法》对此采取了回避态度,从《物权法》第83条的规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看,业主委员会在民事活动中的职能是受到严格限制的,限定在与物业小区管理活动有关的民事活动。在目前学界对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性质没有定论的情形下,登记机构从稳妥的角度出发,对业主委员会提出的申请可不予受理。
2015-09-23 21: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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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管理费的业主还有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吗?
答:一般认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应该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通过您在咨询中所介绍的情况,您完全符合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至于您因欠缴物业管理费就被物业管理人员剥夺参选的资格,其做法是不合法的。业主是否具有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最主要的前提就是他是否具有业主及房屋产权人的身份。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是按照业主大会法定多数业主的意愿选举产生,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欠费问题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问题,与业主是否有资格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无关。欠费业主也是业主,仍有资格参加选举。通过上述分析,想必郭先生您已经对此问题有了一个比较全面且详细的了解,真心地祝愿你们小区因为您的当选而变得越来越好。症结所在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自己未交纳物业费还是否有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资格的问题不清楚。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业主是否具有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最主要的前提就是他是否是业主,任何人不得附加其他额外条件。碰到类似的物业管理纠纷,选择解决的方式有很多,如协商、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唯一的要求就是合法。只有采用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最终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承认。
2015-09-27 21: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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