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为您搜索到38条关于“住房租金”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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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2020-06-29 17: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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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2020-06-29 17: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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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020-06-29 17: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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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2020-06-29 17: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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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020-06-29 17: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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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保障性住房除了房租还需要缴纳其他费用吗?
答: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按相关规定交纳租金、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物业及其它应当承担的费用。
2020-04-27 18: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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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020-03-09 13: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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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息和房租可以同时扣除吗?
答: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020-01-17 17: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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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住房租金真下跌了么
答:“目前,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即使二手房买卖市场遇冷,房源也不会大量涌入租赁市场,因此二手房买卖市场的变化与租金涨跌没有太大关系。”链家研究院院长杨现领说,如今在北京房市,80%的购房交易需求是换房,即将要出售的房子都还处于业主自住状态,房主买不到新房就不会卖旧房,“由售转租”现象并不多见。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分析,二手房租赁市场如何变化,还要看租赁需求与房源供应量的关系。首先,北京等一线城市流动人口多,需求集中,即使有少部分“由售转租”的房源流入市场,租赁市场仍存在租房需求大于房源供应、租户需求与房源质量不能较好匹配的现象,租金没有明显下降。其次,租房需求从市中心向城市郊区溢出,促使核心地区二手房租金的上涨速度变缓、涨幅缩小,城郊的二手房租金开始上涨。“季节性规律也是影响租金变化的重要因素之一。”谢逸枫说,一线城市租房群体以年轻人为主,每年7、8月是毕业生租房旺季,供给紧张,租金涨幅明显。国家加快规范二手房租赁市场,加大对违规租房的打击力度,也是目前二手房租金小幅上涨的原因之一。
2017-07-21 13: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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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后成都租房市场如何,住房租金是涨还是跌?
答:大学生毕业来临,成都住房市场火热,住房租金仍呈上涨趋势。
2017-05-15 14: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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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指南
答: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依据:《镇海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镇政发〔2010〕41号);二、申请时间:每年5月、11月,以区住房和物业管理中心发布公告为准。三、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一)至申请日止,申请人具有3年以上本区城镇居民户口(因土地征用、撤村建居等而转为城镇户口,仍享受村民建房政策的人员除外)。(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一年度宁波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其中,符合以下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或特殊人员,可以享受较高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持有民政部门签发的《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宁波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总工会签发的《特困职工证》,并连续接受救助6个月以上的最低收入家庭(人员);军烈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配偶;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家庭(人员)。(三)无房或现有(原有过)住房的建筑面积:1人户低于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2人或2人以上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18平方米)。四、申请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五、申请所需资料:申请家庭需提供如下资料:(一)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资料1、离婚无房的应提供法院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2、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处应提供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证明;3、无房户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证明。(二)身份证和户口本(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四)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总收入证明。按照《镇海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镇政办发[2012]184号)相关规定,以区民政局核定为准。1、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2、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3、申请家庭成员属无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盖章。(五)已享受住房补贴的须提供住房补贴审批表或单位发放住房补贴的证明;(六)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七)申请人持有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等相关凭证;(八)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六、申请程序按程序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登记 申请人持所需资料在申请登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初审后,填写《镇海区廉租住房住房申请登记表》,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正式提出书面申请(需附带相关资料证件)。 2、审核与公告 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对递交的《申请登记表》进行审核后,在申请人及其配偶单位、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公示8天,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表》上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房管部门和区国土分局等部门进行复核。 3.公示和核准 经复核无误后,报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核准,区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中心将核准后的申购家庭(人员)再次进行公示。经公示、核查无异议的,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并下发租金补贴。七、咨询电话:0574-86273920
2016-11-07 16: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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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租金会随租期长而增加吗
答:您好!是有可能增加的
2016-11-02 09: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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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店子红色佳苑套一住房租金大概要多少钱
答:您好!最低500,看您是怎么租的
2016-10-28 14: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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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实行什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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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4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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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实行政府定价吗
答:您好!是由当地政府进行定价的。望采纳
2016-10-23 16: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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