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没有宅基地证怎么办 宅基地证 农村房屋

日期:2022-05-10 23:33:42     提问者:135****4664    

4个回答

  • 132****4978

    2022-05-11 00:46:44

    让村委出具证明,咨询土地管理部门,及时补办相关证件。具体分以下三步:1、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2、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3、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

其他3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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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1893

    2022-05-11 06:48:00

    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步骤:1、到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查阅宅基地复印件(复印件);2、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加盖村委会公章;3、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宅基地补充手续。农村村民建设住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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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1277

    2022-05-11 00:03:41

    让村委会出具证书,咨询土地管理部门,及时填写相关文件。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步骤:1。到县土地分局办公室查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2。户主申请补充宅基地,村委会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3。携带户籍簿、身份证到土地分局办理宅基地补充手续。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农村村民的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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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1636

    2022-05-11 12:03:06

    让村委会出示证实,资询土地管理部门,立即补领相关的有效证件。实际分下列三步:1、到县市级国土大队公司办公室查阅宅基地团本(影印件);2、由房主申请办理补领宅基地,申请报告由村民委员会签定建议并加盖村委会公章;3、带上本户户口本、身份证件,到国土大队申请办理宅基地补证办理手续。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有有着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总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州、市辖区要求的规范。农村村民建住房,理应合乎乡(镇)土地资源利用整体规划,并尽可能采用原来的宅基地和村里闲置地。农村村民居住用地,经乡(镇)市人民政府审批,由县市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其中,涉及到占有农村土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要求申请办理审核办理手续。农村村民背叛、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办理宅基地的,不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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