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能不能卖 经济适用房

日期:2022-02-18 09:40:11     提问者:    

4个回答

  • 137****1617

    2022-02-18 14:02:57

    1、央产房不能交易,但是如果房产已在名下,且房屋单位不会收回房屋的情况下,到所在区县的房屋管理局缴纳综合土地出让金,补交税费即可交易。具体情况还得问房屋管理室。
    2、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可向他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3、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4、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经济适用房5年后才允许上市交易。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

    1

其他3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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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0263

    2022-02-19 00:08:45

    1、央产房不可以交易,可是假如房屋已在户下,且房屋企业不容易取回房屋的情形下,到所属县区的房屋管理处交纳综合性土地出让,补缴税金就可以交易。详细情况还得问房屋管理室。
    2、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之后,在政府机构准许的条件下可以向别人出让。经济适用住房就是指依据我国经济适用住房基本建设计划分配基本建设的住房。
    3、由国家统一下发计划,商业用地一般推行划转的方法,免交土地出让,对各种各样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推行递减征缴,出售价钱实府参考价,按保底小规模的标准明确。经济适用房相对性于商住楼具备3 个明显特点:经济性、保障性住房、应用性。是具备社保特性的商品房。
    4、经济适用住房在获得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期限后,即可按市价发售出售;经济适用房5年之后才容许发售交易。出售时,应当到时候同地区普通产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价差的一定占比向政府部门缴纳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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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8****0424

    2022-02-18 21:40:35

    1.央产房不能交易,但如果房产已经在名下,房屋单位不会收回房屋,可以向区县房屋管理局缴纳综合土地出让金,缴纳税费。2.国家统一下达计划,土地使用一般分配,免征土地出让金,各种批准收费减半,销售价格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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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7****0003

    2022-02-18 15:14:27

    1.中央产房不能交易,但如果房产已经在名下,房屋单位不会收回房屋,可以向区县房屋管理局缴纳综合土地出让金,并缴纳税费进行交易。具体情况还需要询问房屋管理办公室。
    2.经济适用房五年后,可以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前提下转让给他人。经济适用房是指按照国家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安排的住房。
    3、由国家统一发布计划,土地一般分配,免征土地出让金,减半征收各类批准费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销售价格。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具有三个显著特点:经济、经济适用房和实用性。它是一个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
    4.取得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经济适用房可以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经济适用房只能在5年后上市交易。出售时,应当按照当时同一地区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一定比例向政府支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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