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抵押的房屋能否购买? 房屋

日期:2014-03-19 00:00:00     提问者:130****8173    

12个回答

  • 答主头像
    136****5835
    2014-03-19 00:00:00

    可以买卖的,过户之前要注销掉抵押的。

    查看全文

    0

  • 答主头像
    132****5484
    2014-03-19 00:00:00

    请勿留联系电话,请勿添加其他小区的广告,违者将出现违规标识

    查看全文

    0

  • 答主头像
    134****6992
    2014-03-20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解答: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查看全文

    0

  • 答主头像
    138****1827
    2014-03-20 00:00:00

    可以买,但要订好合同,明确责任分担.
    不能买。不要睁着眼上当。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并未认定转让抵押物的行为一律无效。目前已有多家法院判决已被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在不征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买卖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你能按房产中介建议的方式购买这套房子.关健是协议书最好来把把关.
    存在一定风险,但可以操作

    查看全文

    0

  • 答主头像
    137****3717
    2014-03-20 00:00:00

    设立抵押有2个概念,一种是银行正常的按揭贷款,一种是民间的短借贷款(俗话做他证)。1,只有正常的银行按揭贷款,下家可以签定买卖合同,并且办理银行贷款,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再撤消原来的抵押并且办理下家新的抵押,有的交易中心可以同一天进行操作。2,民间短借的他证做在房产里,下家也可以签定买卖合同(对下家有风险),下家在办理银行贷款审批之前必须撤消这个抵押才可以审批下家新的贷款。3,如果这套房子2个抵押都有,那就慢慢来吧,先撤消了民间的抵押再说。

    查看全文

    0

  • 答主头像
    137****5063
    2014-03-20 00:00:00

    有余值,结合你本人征信良好企业良好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担保公司,二押达到房屋评估价的9成!

    查看全文

    0

  • 答主头像
    136****2627
    2014-03-20 00:00:00

    那是贷不了款的。房子只有出了产权才能抵押贷款

    查看全文

    0

  • 答主头像
    131****3118
    2014-03-20 00:00:00

    如果你在该房子上没有设定抵押权。那么拍卖所得款项就会优先受偿给享有抵押权的人。本案中你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了。具体说说你的是什么债权?

    查看全文

    0

  • 答主头像
    134****5057
    2014-03-21 00:00:00

    不行,但不妨考虑下面的这种变通:设法借钱还贷,然后取消房屋抵押,把房子的产权拿回来,再自己卖个好价钱。

    查看全文

    0

  • 答主头像
    137****4028
    2014-03-21 00:00:00

    好好看看在买吧.
    问:1992年,我父母购置了他俩所在工厂的90多平方米的房屋1套,房价是8.1万,父母付了6万,工厂开具了收据。另2.1万房款,因该厂尚欠我相同数量的一笔钱,就此抵销了。因房产证一直未办。今年,我家去有关部门办证时,该厂厂长交代我们以集资购房的形式办理,(事实上按当时8.1万元的房价,我们是以商品房的价格购置的),并且我们发现,该厂厂长先前以为我们办房产证为由,要去了我父亲的证件,用我们的房屋办理了抵押贷款,我们现在无法办理房产证。请问,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我们能否请求对方双倍赔偿?

    答:根据2003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商品房出卖人的抵押行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二是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

    由于你家已经居住在该房多年,很显然和上述的两种情况并不一致,所以我认为,你既不能请求一半的赔偿金,也不能请求双倍赔偿。当然,对方在未取得你同意的情况下,以欺诈性手段将你家的房屋抵押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应属无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对方的抵押行为无效,并要求对方赔偿你家因此遭受的损失。

    查看全文

    0

无数据

您查看的问题暂时没有人回答哟~~

长沙拼团购房197群(117)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148人申请入群

相关问答

相关百科

手机号码验证
点击更换图片
获取验证码

提交验证代表您已阅读并同意《楼盘网服务使用协议》

* 根据国家网信办最新规定,只有进行身份认证的 用户才能进行相关信息发布。

成功

你的回答已提交后台审核

你的回答提交失败
请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