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样处理可以保住赠送房产 赠送房产

日期:2014-03-21 00:00:00     提问者:137****4028    

6个回答

  • 132****2586

    2014-03-24 00:00:00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关系,你都有权利

    0

其他5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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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4065

    2014-03-21 00:00:00

    那要看女方妈妈是在你们婚后赠送的房产,还是在婚前赠送的,如果是婚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的婚前那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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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5141

    2014-03-22 00:00:00

    首先赠送给职工房子是视同销售,具体分步处理:(1)房款预收账款,按规定利润率,预交所得税,(2房子继续在建时,按在建房一样分摊成本,(3)房屋完工销售时,一样按外销开票,收款,(4)结账时,对预交所得税部分,一并跟其他房屋销售收到的预收账款一起请算所得税。总之,赠送给职工房子,一样是按对外销一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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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3****6872

    2014-03-23 00:00:00

    产权或使用权在你名下?应当问题不大,有法律问题可致电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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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4750

    2014-03-23 00:00:00

    首先得弄清楚女方妈妈的房产是结婚前赠予的还是婚后赠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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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4028

    2014-03-23 00:00:00

    (一)婚前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所有权归谁回答: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只有一种例外情形:就是归一方所有的房产通过婚内财产约定书的方式转化为另一方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该贷款的房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结婚及婚后共同偿还房贷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偿贷部分应当依法分割。即取得权属的一方应向对方补偿对方所付房款。关于增值部分,当事人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归属于夫妻共有,理由如下:(1)遵循了民事行为意思自治原则;(2)房屋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出资)的,并且又是双方当事人共同使用、管理的,所产生的收益当然归属于夫妻共有。(三)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婚后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的归属。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在一方名下首先,基于物权法所确立的物权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物权法颁布并实施后,确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物权公信原则(包括公示和公信)。物权的公示,指物权享有与变动的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物权公示的对象为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公示的目的在于使人“知”;物权的公信,是指登记记载的权利人,法律就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如果以后事实证明登记记载的所有权不存在或有瑕疵,对于信赖该所有权存在并从事了所有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事实的所有权相同的法律效果。公信的目的在于使人“信”。物权法既然确定了公信原则,那么我们就应当遵守,否则法律的权威性会受到质疑。其次,增强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产权证上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以确认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当前司法实践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认定是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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