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如何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 廉租房办理 廉租房申请

日期:2023-06-08 09:30:11     提问者:133****0187    

3个回答

  • 130****2013

    2023-06-10 10:39:33

    南宁市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本市市区居民家庭,申请家庭应当推选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列为共同申请人,但不包括单身(包括离异、丧偶)老人。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2)收入证明。
    (3)住房证明。
    (4)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流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区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各区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各区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书面向所在区办事处提出,各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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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5978

    2023-06-10 21:43:00

    南宁申请公租房的前提条件和程序如下所示:
    申请标准:
    申请人为当地城区农村居民,申请家中理应推举1名合乎申请要求的家庭主要成员做为申请人。申请人另一半、其子女理应列入一同申请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能够列入一同申请人,但不包含单身男女(包含离婚、离异)老年人。申请家庭主要成员中间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抚养、抚养或是抚养关系,包含申请人及配偶、儿女、爸爸妈妈等。
    (2)个人收入证明。
    (3)房产证明。
    (4)别的证明材料。
    申请步骤: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本、身份证件根据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区办事处领到《廉租房确保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2)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按相关方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递交申请表和相关信息,各个区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审理申请。
    (3)评审和公示:各个区办事处必须在审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采用入户调查、左邻右舍浏览及其信件索票等形式,对申请人的户籍、收益、住宅、财产等申请问题进行核查和评审,明确提出审核意见并把它家庭人员、现居住地点、住宅情况、家庭年收入、家庭资产、所在单位等状况在小区开展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超过15日;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具体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应协助调查、核查。具体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民理应与此同时机构公示。对公示具体内容有异议机构或者个人,理应书面形式向所在区域办事处明确提出,各个区办事处应在收到质疑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日内再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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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6****5761

    2023-06-10 13:14:39

    南宁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申请条件:
    申请人是城市居民的家庭,申请人应当选择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当被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被列为共同申请人,但不包括单身(包括离婚、丧偶)的老年人。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有法定的赡养、赡养或者赡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2)收入证明。
    (3)住房证明。
    (4)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流程:
    (1)表格:申请人凭户口簿和身份证,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区办事处领取廉租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表和有关资料,各区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各区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公布其家庭人口、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应当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宣传。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宣传。对宣传内容有异议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书面向区办事处提出,各区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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