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计算时两年的起点是房屋竣工交付日还是购房合同签定日 增值税 购房合同 房屋竣工

日期:2023-04-05 11:34:22     提问者:    

1个回答

  • 139****3429

    2023-04-10 11:13:54

    在中国税法中,房地产销售征收增值税的依据是“房屋”、“新建”和“转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计提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如下规定计提预缴增值税:
    (一)自开工之日起,每半年(6个月)分别计提预缴税款,最后清算时进行抵扣;
    (二)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含竣工验收前投入使用销售的),只能在销售时按照实际销售额进行增值税计算缴纳。
    因此,对于新建商品房的增值税计算而言,一般情况下,增值税计算的起点是房屋竣工交付日。也就是说,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向购房者出售房屋,并按照实际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处购买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一段时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按照约定收取一定的款项,这部分款项也是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计算方式可以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相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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