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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

营改增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日期:2016-03-07 15:28:19       提问者:131****7918

133****0926

2016-03-07 15:32:48

情况1: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100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0%)?

分析:增值税为价外税,计算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含税所得额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额

扣缴增值税 = 100/(1+6%) * 6% = 94.34 ×6% = 5.66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 = 94.34×10% = 9.43元

扣缴附加税费 = 5.66×10% = 0.57元

实际应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税后价款 = 100-5.66-9.43-0.57 = 84.34元。

情况2: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84.34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应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0%)?

分析: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而地方附加税费为价内税,因此,在换算非居民企业的含税所得额时,应使用以下公式:

含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1-所得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0%)

含税所得 = 84.34/(1-10%-6%×10%)= 94.34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 = 94.34×10% = 9.43元

扣缴增值税 = 94.34×6% = 5.66元

扣缴附加税费 = 5.66×10% = 0.57元

最后,折算的包含各种税款的合同总价款为

84.34+5.66+9.43+0.57 = 100元 (与情况一可验证)

情况3: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100元,(合同规定,所得税由非居民承担,其他各项税款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0%)?

分析:对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100元不含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含所得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但附加税费为价内税的,应换算为含附加税费的金额,计算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此种情况下计算税款应按照如下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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