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设有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1-09-25 17:28:23

作者:chenyang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购房者如果有了房产证的话就拥有了房产的多项权益,居住权就是其中之一,那么房子设有居住权是什么意思呢?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子设有居住权,是指房主根据遗嘱或者遗赠将居住权给其他人,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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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怎么加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房子怎么加居住权居住权

1、要到地级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购买相关审批表。

2、拿到审批表后,市民需要由职工单位填写表格并且盖章。到物业部门结清相关费用并取得公房售后维修协议;到房屋产权单位有的是自己的企业,有的是开发公司办理申请并盖章。

3、携带填好后的审批表及相关如身份证、户口簿等等审批表后有要求再次来到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一楼进行审批核算。

4、拿着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窗口缴纳一定的费用。

5、再拿着相关材料到房屋产权监理处处办理相应证书。

法律是如何规定居住权的

1、居住权享有占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不涉及买卖、抵押等权利。也就是说,居住权的唯一权利是住在这种不能出售、出租或抵押的财产中。

2、居住权是对他人房屋的权利,而不是对自己房屋的权利。因此,有必要为没有自己所有权的房屋设定居住权。

3、居住权可以通过双方签订合同或业主立遗嘱来确立。但是,它必须在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生效。不管你住多久,只要你没有在房管部门登记,居住权就不会生效。

4、设定居住权的期限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可以是5年、10年、15年或永久居住。

5、如果有居住权的房产被出售,居住权不会消失,业主可以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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