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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积金买房子必须写在个人名下吗
发布时间:2021-08-18 23:04:09
作者:zhoulingling1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在工作期间缴存了公积金的人才能在买房的时候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用公积金买房子必须写在个人名下吗?
用公积金买房子不一定要写在个人名下,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由此可见,夫妻共同买房贷款还款,财产所占份额都认可的基础上,房地产权证上写一方或双方的名字都可以。
公积金买房的条件
1、具有市城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本人及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规定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3、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预付30%;(144平方以下住房20%)以上价款;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与市住房贷款担保服务中心签订贷款担保合同,并同意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买房手续
1、贷款受理。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银行卡及购房手续等资料到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银行前台审核其贷款资格,符合贷款条件的受理贷款申请。
2、贷款初审。
银行前台对初审合格的客户,办理面签手续(签订借款申请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公积金对冲协议及公积金扣款协议)。并线上将初审合格的数据推送至中心审批科待复审。
初审不合格的告知其原因。
3、贷款复审。
中心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系统自动推动数据至银行前台待发放贷款;复审不通过的,由银行前台电话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其原因。
4、贷款发放。
以新房首付形式申请贷款的,审批通过后由银行直接发放贷款;已办理完不动产权证申请贷款的,审批通过后由市公积金中心向不动产中心发起电子抵押申请,待不动产中心返回电子抵押证明后,由银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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