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和留置到底该怎么区分?

发布时间:2019-12-29 17:20:59

作者:zhaojiaqi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现在资金流动困难,银行不仅仅有抵押贷款,还有质押贷款和留置权,不过这三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那么抵押、质押和留置到底该怎么区分?

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留置可以说是银行最常见的贷款形式,所以不管是抵押还是质押、留置,在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上面的内容条约,不能心急而糊里糊涂的签了字,那么这三者怎么区分,具体如下:

抵押,质押,留置

一、抵押权

1、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①抵押的财产可以是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

②抵押的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③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不转移占有;

④动产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签订完毕时成立(登记对抗);不动产在签订抵押登记时成立(直接对抗)。

2、不得抵押的财产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质押权

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①质押的财产可以是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

②质押的对象是动产和权利;

③质押财产由质押权人占有;

④质押权在完成交付时成立。

三、留置权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①留置的的财产只能是债务人的财产;

②留置权的对象是动产;

③留置权的考察语境:加工合同和修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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