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验收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2-19 22:21:11

作者:xuling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房屋交易完后,购房者就等待验房收房的时刻了,不过千万要注意,不要被这个收房的消息高兴得冲昏头,一定要注意查看房屋是否符合验收的条件。

1、房屋必须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按照有关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必须要经区级房屋质检站验收合格,才能允许住户居住。在查验此合格证件后,住户自己也要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2、凡竣工的工程,一般须做到“五通一平”即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一平即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要平整,不准堆积建材或杂物,以确保进出安全。要做到煤气表、电表(单元表)、水表三表到户。室内清扫干净,水池、水盆、粪桶、垃圾道、门窗、玻璃、管道清理干净,无污物,达到窗明地净,地漏、雨水等处无堵塞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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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层住宅楼生活供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地区的水质严重超标,有些小区生活用水全部是靠自己打井取水,为了保险起见,这样的小区在验收房屋时,最好自己采些水样带回去,送给有关部门检验,如果水质确实不符合生活用水标准,就应想办法及早解决。

4、高层住宅楼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安全运行合格证。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房屋应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功能可靠,手续完备。

房屋验收的流程是什么?

1、在预定的交房日期之前,买方会收到卖方发出的书面的收房通知,在通知书里,会告知买方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2、购房者一般会找相关的验房公司、监理公司的专业验房人员一起来验房,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验收时,售房者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3、《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售房者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4、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之后,买方如果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卖方签订房屋交换书;如果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并要求卖方签字,表示不能签署房屋交接书,直至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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