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住权的房子子女可以继承吗

发布时间:2023-09-27 23:00:35

作者:zhoulingling1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房子的权益有所有权也有居住权,业主可以将自己房子的居住权给到他人,那么永久居住权的房子子女可以继承吗?

永久居住权的房子子女不可以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不能继承、同时不能转让。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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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居住权是什么意思

房子居住权是房主根据住房性能对房屋做事实上利用,通过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获得房屋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而且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房屋居住权办理方法如下:

1、市民要到地级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购买相关审批表;

2、填写表格并盖章;

3、携带填好的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再次审批;

4、缴费;

5、办理。

居住权的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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