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离婚房产分割与赔偿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24 16:09:39

作者:renlijuan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离婚变成了一件非常平常的事,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离婚涉及到的问题非常对,房产的分割问题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对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房产是不动产中的一种,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很多人还没有明确的想法,小编也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这个问题。

离婚变成了一件非常平常的事,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离婚涉及到的问题非常对,房产的分割问题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对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房产是不动产中的一种,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很多人还没有明确的想法,小编也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这个问题。

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般情况下,夫妻的共同房产应该要做到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还有房产的来源等情况,可以具体地处理相关的信息,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来说也是归个人所有的。夫妻双方分居两地的话,管理、使用的共同房产在分割的时候应该各自归各自管理、使用。相差悬殊的部分,由多得房产的一方抵偿给另一方。已经登记结婚,但是还没有共同生活的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夫妻二人的共同房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时候,入伙的房产完全可以归一方所有,分得入伙房产的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房产的一半价值的补偿。夫妻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的时候,离婚时也没有变更产权的,增殖的部分应该属于另一方,房屋的所有人应该补偿给另一方折价补偿给另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如果自然毁损、消耗或者灭失了,离婚的时候,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的房产进行抵偿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017离婚房产分割与赔偿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最新规定

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对我们国家的婚姻关系做了明确的规定。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如果请求分割共同房产的话,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有下列重大理由并且不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是可以除外的。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挥霍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或者是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房产利益的行为。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在结婚以后产生了一定的收益,一般可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房产。婚前,还有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了将一方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的,赠与方在赠与房产的变更登记之前撤销,那么另一方是可以请求判令继续履行原来的义务的。如果人民法院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当事人不应该提出过多的异议。婚后如果是由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的登记应该登记下子女的名下。双方的父母如果出资购买了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子女名下的,这项不动产可以认定为是双方按照各自的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有另外的约定。夫妻一方如果是婚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或者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房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的房产还贷的话,不动产的登记应该在首付款的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这项不动产应该由双方进行协议处理。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如果不能达成相关的协议的话,人民法院有权利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的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应该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在婚后,应该共同完成贷款的支付,房产的增值部分在离婚以后可以补偿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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