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和房屋买卖是一个意思吗

发布时间:2022-05-30 10:52:34

作者:heyan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在现在的房产市场中,很多人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其他合法的方式将其房屋产权转移给他人,以此发生产权的转移。那么,房屋转让和房屋买卖是一个意思吗?

房屋转让和房屋买卖不是一个意思。房屋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屋买卖是买受人支付价款,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买受人的行为。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只是房屋转让的一种形式,是不同的。

另外,除了房屋买卖以外,还有很多其他方式可以产生房屋转让的效果。房地产买卖中,买受人必须向出卖人支付而且只能支付货币作为房地产的对价,而在商品房转让中,买受人可以通过赠予获得房地产,而不用支付任何对价,还可以将它作价入股,抵偿债务,这些都可以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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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房屋的首付款一般不会低于总房款的30%,同时要将办理按揭贷款的资料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齐全。乙方需要在规定的天数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或者是公积金贷款。

2、自申请按揭之日起,如果一个月内银行未能放款的话,乙方必须要以现金的形式付清房款。如果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话,甲方有权将该房屋收回另行出售,如果乙方已交定金不予返还的话,乙方应该要承担房屋产权过户所需的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契税还有其他的费用等。

3、如果因乙方的原因要求退房的话,甲方必须要扣除乙方已交的定金,余款的话,甲方应该要退还给乙方。房屋转让协议还有这些注意事项,乙方可以申请提前办理入住的手续,甲方还需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的交接,乙方了解所购房屋现状同时要在办理好相关的交接手续。房屋的保修期应该要按照竣工备案证日期进行计算。

4、乙方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好相关的按揭手续并且要付清尾款,否则每延期一天,乙方需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果延期一个月后,乙方仍未付清房款并且办理好房屋的过户手续的话,甲方有权将这套房屋无偿收回,乙方已付房款除定金外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可以自行承担房屋装修的损失。乙方在付清房款以后,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如果延期一个月后甲方未能给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的话,则每延期一天,甲方需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同时,甲、乙双方的通讯方式以本协议载明的为准。如果乙方的联系方式或通邮地址更改,则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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