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的办证义务有什么 开发商

日期:2023-03-01 06:19:09     提问者:135****7199    

4个回答

  • 131****7421

    2023-03-01 09:06:28

    开发商负有的办证义务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初始登记时以其为主的办理义务;二是买受人申办产权时其所承担的协办义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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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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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7125

    2023-03-01 07:04:36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除,经依法登记,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除,经依法登记,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登记不起作用。未经登记不起作用,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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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6997

    2023-03-01 07:52:50

    房地产商承担的办理证件义务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原始登记时因其为主导办理义务;二是购房人申请办理产权年限时之而承担承办义务。不动产物权的开设、变动、出让和解决,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没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法规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开设、变动、出让和解决,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没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可是法律法规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法归属于集体所有的生态资源,使用权可以不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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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6865

    2023-03-01 08:34:09

    开发商的认证义务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初始登记时的主要义务;二是买受人申请产权时的共同义务。房地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除,依法登记有效;未登记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除,依法登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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