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有居住权的房屋 房屋 居住权

日期:2023-02-20 09:56:15     提问者:137****6757    

4个回答

  • 135****6954

    2023-02-20 10:08:35

    房屋居住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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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4278

    2023-02-20 11:02:12

    房屋居住权,就是指房主依照住宅特性对房屋开展实际上的利用。一样根据一定法律法规合同,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得到房屋的所有权。房主将房屋转租给别人应用,并不是丧失对房屋的使用权。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别人每一个住宅以及附属工程占据、应用的权力。设立居住权,也可以根据遗书或是遗嘱继承,还可以按合同约定。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免费设立,可是被告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向登记组织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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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4402

    2023-02-20 10:59:35

    房屋居住权是指房主根据房屋性能实际使用房屋。同样,通过一定的法律合同,非房屋所有人也可以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在不失去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房屋居住权是一种利益产权,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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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4131

    2023-02-20 10:34:30

    房屋居住权是指业主根据房屋的性能实际使用房屋。同样,通过一定的法律合同,非房屋所有人也可以获得房屋的使用权。业主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而不失去房屋的所有权。房屋居住权是一种有益的物权,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是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是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免费设立居住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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