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积金政策哪位朋友熟悉? 政策 市公积金

日期:2021-11-14 21:31:40     提问者:135****0434    

4个回答

  • 139****0629

    2021-11-14 22:49:26

    具体政策如下  一   连续缴存六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现在执行的政策,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调整后,这一时间将缩短为半年,职工可以更早的提出贷款申请,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的职工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下月1日起,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成都市缴存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从外地调入成都工作的职工,在成都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提供由外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二         -   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据了解,下月将实施的另一项重要调整为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随着房价的上涨,贷款额度相应调高才能更有效的解决职工的贷款需求。“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功能是服务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近年贷款业务的运营情况分析,公积金贷款职工以购买首套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而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主要分布在二环外,综合考虑区域住房均价等因素,当前条件下,50万元的额度能较好的满足职工的贷款需求。同时,由于近年来公积金贷款需求非常大,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保持高位运行,目前个贷率已经达到87%,资金使用率达到94%,对贷款额度作出这一调整,既能更好的支持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也能支持更多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外,贷款额度提高还能给职工带来不少实惠。“额度提高后,按照20年的贷款期限,首套房在执行基准利率的条件下,职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少付利息13.9万元,二套房在利率上浮10%的条件下,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少付利息15.7万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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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990

    2021-11-15 10:58:29

    7月10日起成都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根据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合理的住房需求,推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展。7月10日起,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而此次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属于今年内的第二次上调。而个人贷款额度的计算主要是根据个人缴存余额和还贷收入比等情况确定的。一是根据职工申请贷款时上月的缴存余额乘以30。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截止申请贷款时上月的缴存余额有2万,就可以申请贷款60万。二是还贷收入比。职工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平均收入的70%。成都公积金中心是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职工的月平均收入对其还贷能力进行估算,职工的缴存基数应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一致。单位应该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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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0859

    2021-11-15 01:33:08

    2017年成都市公积金政策:  政策1:四川取消补充住房公积金  1月27日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我省已取消补充住房公积金,严禁各单位借此名目,超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政策2:2017成都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策  就业地缴存公积金 可在户籍所在地购房  考虑到大量公积金“沉睡”的问题,意见提出推进异地贷款。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政策3:2017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  公积金可支付房租 取消公证等项目费用  为了减轻居民负担,意见提出取消中间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实现“零收费”,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同时,意见明确了公积金不仅可贷款购房,也可用于支付房租,旨在扩大提取范围。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付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此外,在省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含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贷款。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简化提取要件、提高审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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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738

    2021-11-15 06:32:31

    您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知:申请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三)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五)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六)能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七)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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