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是完全产权房吗? 共有产权 共有产权房

日期:2017-08-30 12:04:56     提问者:139****3975    

14个回答

  • 139****7283

    2017-08-30 13:57:19

    您好,是的,共有产权房是完全产权房,有70年产权,有产权证,可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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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3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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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5808

    2017-09-02 13:25:16

      所谓“共有产权住所”,是指政府供给方针支撑,由缔造单位开发缔造,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质量产品住所价格水平,并约束运用和处分权力,实施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方针性产品住所。
      简单来说,就是一套房子,政府和购房人各持有必定份额的产权,那么购房人在购买时就能够支付较少的房款,买下一套自住的房子。更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处理住所问题。尽管政府也占有必定份额的产权,但如果购房人是自住的话,那么房子的运用权是完全归购房人的。确保了经过此套房子来完结家庭自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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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2030

    2017-09-02 13:24:37

    共有产权房是提供给有住房困难的家庭,在购房时可以按个人和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而房屋产权是政府和购房者平方,购房者也可以向政府“赎回”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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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2586

    2017-09-02 13:22:31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简单来说,就是一套房子,政府和购房人各持有一定比例的产权,那么购房人在购买时就可以支付较少的房款,买下一套自住的房屋。更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虽然政府也占有一定比例的产权,但如果购房人是自住的话,那么房屋的使用权是完全归购房人的。确保了通过此套房屋来实现家庭自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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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7237

    2017-09-02 13:09:16

    、住宅的“全部产权”和“部分产权”有何不同?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全部产权是指按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屋,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经济适用房亦属于全部产权。部分产权是指职工按照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宅面积之内,职工按照标准价购房后只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个人和单位所占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目前,对拥有“部分产权”住宅的业主,建议尽快补足成本价价款,转为“全部产权”。
    四、购房合同签订后,因价格变化原因可以反悔吗?
    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没有发生约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为什么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买卖双方在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签约时,对双方各自关心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或协议,当补充协议内容与主合同条款不一致,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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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7283

    2017-09-02 13:08:29

    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之后在贵州、上海等地都有推广。它的主要目的是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通过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方式,减少买房成本,市民以后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共有产权房特征
    共有产权房与经适房的大区别是,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共有产权房将传统划拨土地经适房的有限产权量化为明确的产权比例,从根本上解决了界限不明确等诸多问题,让保障性住房的产权有了准确的法律定位,也让过去经适房退出与市场接轨的问题变得简单明了。
    共有产权房执府指导价,购房人的出资与房价总额的差价为政府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或退出时,只要购买政府的产权部分或按比例与政府分成即可,并实施5年内原价购买,5至8年加同期贷款利息,8年后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或按比例分成转让 。
    共有产权房
    1. 降低房价
    共有产权房分散安排在市区商品住宅开发项目中,由政府统一回购、供应。分散建设的总量为当年住宅总量的5%~10%。集中建设的共有产权房项目则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公开出让,一般安排在拆迁成本较低的地段,以降低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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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939

    2017-09-02 13:07:28

    共有产权房与经适房的较大区别是,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共有产权房将传统划拨土地经适房的有限产权量化为明确的产权比例,从根本上解决了界限不明确等诸多问题,让保障性住房的产权有了准确的法律定位,也让过去经适房退出与市场接轨的问题变得简单明了。共有产权房执行政府指导价,购房人的出资与房价总额的差价为政府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或退出时,只要购买政府的产权部分或按比例与政府分成即可,并实施5年内原价购买,5至8年加同期贷款利息,8年后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或按比例分成转让收益。

    什么是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房屋共有权证,是防止因产权不明发生纠纷的重要证据。根据现行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房屋共有人的权利由房屋共有权证来证明;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荐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是婚内购房或者婚内还贷,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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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9301

    2017-09-02 13:07:13

    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2012年1月,上海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2013年共筹集约3万套房源。住建部日前召集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在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零首付”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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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5141

    2017-09-02 13:06:41

    共有产权房的一大优势,除了“凑份子”一起买房外,另一优势在于保障对象在回购产权过程中,可享政策“福利”。方案规定,在共有产权期间,个人可分期购买企业和政府产权,“先企后政”,形成完全产权;也可不购买,一直用于自住。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为了鼓励个人回购产权,给出了极大的政策支持。据介绍,房屋交付之日起的五年内,个人按原配售价格结算,相当于保障对象享受了五年的“房贷免息期”,且房价未涨。五年之后再回购的话,将按照市场评估价购买。这也略有不同于老版方案。

    与此同时,入住超过五年的,政府、企业还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就其拥有的对应产权的使用权向个人收取90%的市场评估租金。除了回购产权,个人也可以选择出售共有产权房。不过,在出售过程中需将其他共有产权人的产权一并出售,其他共有产权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出售所得由共有产权人按产权份额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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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3337

    2017-09-02 13:06:15

    “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
    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
    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
    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零首付”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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