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农村购房协议书范本 协议书 购房 范本 农村

日期:2017-04-07 13:33:14     提问者:130****8244    

3个回答

  • 135****9937

    2017-04-07 13:34:34

    房屋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就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地块及房屋基本情况:
    该土地位于 __ 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亩)。四方界址为东,南西,北。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因该地块上已建成永久性房屋,现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附属房面积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叁拾叁万玖仟陆佰元,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伍万元,余款(人民币):贰拾捌万玖仟陆佰元分两次付清,即乙方于2012年4月30日前支付甲方贰拾万元,剩余捌万玖仟陆佰元乙方于2012年12月30日前付清。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将该房屋腾空,并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且无任何担保;在能够办理产权手续的前提下,甲方还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待甲方交付房屋后,因建设该房屋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完善该房屋的相关手续。鉴于该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仅由甲方承包经营,甲方保证该土地的所有的使用权人自愿将该土地上的一切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该土地的使用权一并由乙方支配使用。 该土地及房屋如遇征用拆迁,对于补偿等事项,所有权利由乙方独自享受,甲方无权干涉,由此产生的一切收益归(即地上附着物,房屋、前后院坝及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的补偿款等)乙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一甲方不能按约定交付房屋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整。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清相应房款则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支付的定金。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0

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8****7131

    2017-04-07 13:41:15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 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房屋院落(包括:正房 间、厢房 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______米、宽度为______米,面积共______平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 其它   
    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村委会意见:______________   村委会盖章:______
    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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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3****8636

    2017-04-07 13:38:56

    农村房屋买卖在我国虽然没有被法律明确禁止,但是实际情况中出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却是屡见不鲜。这些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会被判定无效。

    1、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土地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

    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因此对这类合同,应因违反国家政策而认定为合同无效。

    5、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主要包括转让或买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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