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抵用券的使用 购房 使用

日期:2016-03-30 13:21:04     提问者:134****5057    

4个回答

  • 133****1141

    2016-03-30 13:21:27

    购房优惠券使用说明: 
    1. 本购房优惠券盖钢印有效,不记名,不挂失,且一套房源仅能使用一张购房抵价券; 2. 本购房优惠券仅限万成·水韵江南业主在购房时冲抵房款使用,不可转让,不可兑现; 3. 本购房优惠券仅可在万成·水韵江南首期开盘当天(2014.6.15)使用有效,且仅适用于
    开盘当天新认购的客户,过期自动作废; 
    4.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余姚恒峰置业有限公司所有。  
    姓名:                   联系方式:                          编号:

    4

其他3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7****4028

    2016-03-30 13:23:06

    购房代金券使用说明:1.购房者免费领取;2、优惠券不兑现、不挂失;3、购房优惠券仅在指定项目使用;4、购房优惠券在规定日期前使用有效;5、已在指定楼盘交纳定金的购房者不得在该楼盘使用购房优惠券;6、购房者在购房时向开发商销售人员出示该优惠券,保证您的优惠权益;7、购房优惠券在售楼处折扣基础上,再享受等面值的优惠;8、购房优惠券每套房屋仅限只用一张;9、购房优惠券最终解释权归办理方。

    查看全文 3
  • 答主头像

    131****9161

    2016-03-30 13:25:10

    民法通则》第条明确规定: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关条款给予高度重视,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有两条:一是“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是“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从实际发生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来看,因“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产生的纠纷较多。 

    查看全文 1
  • 答主头像

    135****2466

    2016-03-30 13:25:21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有人书面同意的;权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在期房纠纷中,很多是关于房屋产权证的发放期限的,开发商解释产权证的发放进度为何一再拖延时,一个常用借口是有关部门不给办。其实,根据《城市房屋权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凡权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造成房屋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的原因很可能在于开发商,比如开发手续不健全、欠缴出让金等,一于这些情况,购房人就要提高警惕,一方面了解能否解决,一方面考虑是否要放弃购买该房产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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