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到期搬走房东说不给我押金怎么办 房东 租房子 房子到期

日期:2015-11-11 18:39:26     提问者:138****5425    

1个回答

  • 132****3861

    2015-11-11 21:31:19

    您好,法律问题:我跟房东签订了半年的租房合同,今年此合同到期了,我一直没有续签,但是房租一直按一季度一交。现在我要搬家,并且我提前就已经告知房东,但是房东现在说最后一个月的房租不退,如果提前搬家只给我退押金这个合理吗? 周律师:不合理,合同已到期,按你实际租住的天数交租即可。 方律师:房东的做法并不合理,没有签订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承租人及出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应该按照实际的租期支付房租。 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进入首页进行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相关知识——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具体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包括哪些?请看本文具体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有: 第一条 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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