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廉租房情况怎么样?上海廉租房会增加吗? 廉租房 上海廉租房

日期:2014-02-04 00:00:00     提问者:    

8个回答

  • 130****8244

    2014-02-07 00:00:00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通知》规定,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按10平方米居住面积计算。租金配租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配租面积的基本租金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62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50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32元。其中: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14400元),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含1584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元(不含14400元)至19200元(含19200元)间,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不含15840元)至21120元(含21120元)间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2012年的上海廉租房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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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2466

    2014-02-04 00:00:00

    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网站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城市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廉租住房受益标准和租金从表面上看,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的廉租住房条件。执行新的资格标准和今年8月1日,租金标准,2013年12月31日前有效。住房保障的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的审查和批准,已包含在租金标准保持不变。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低造价住房的城市,并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在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家庭运用法律维护,子女的支持或赡养费,并共同生活的成员的家庭成员,适用于在实际居住在城市,城市的城市永久居住三年间,和至少一个城镇居民占今年的位置的应用程序,应用程序的家庭人均不低于19200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9200元),每3个或更多的家庭申请不超过50,000元(50,000元,人均财产),并以下内容适用于7平方米的生活空间(平方米),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小于21120元的(21120元)人均财产不超过55,000元(55,000美元),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的五年,并没有出售或赠与的住房,住房困难的行为。“通知”要求,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人士至少35岁以下(包括未婚,丧偶或离婚的人,至少3年),可以申请廉租房孤单。租金,面积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吗?住房面积和面积之间的差异?家庭(包括单身人士)的申请?住房保障面积“通知”的规定。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的住房保障面积。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配租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生活空间,10平方米的居住空间。的家庭租金和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基本租金每平方米租金区,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和浦东新区9个区62;闵行,宝山,嘉定区50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32。3多的应用到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14,400元),否则两个人,和下面的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15,840元),实施基本租金补贴标准补贴;3个或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4,400元(不包括的14400元)至19,200元($19,200),或2,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5840元(含15840元)到21120元(211.2亿),根据70%的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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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6996

    2014-02-04 00:00:00

    您好,很高兴回到您的问题,我是上海我爱我家高级物业顾问陈壮上海房价上涨,租房也会跟着市场行情上涨,上海房价下跌,租赁房源这块还是会上涨,因为上海外地人士多,您不租总有人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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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8647

    2014-02-05 00:00:00

    看市场而定二是看国家来定;没有老百姓会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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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5808

    2014-02-06 00:00:00

    问当地管理局去吧!在这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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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3232

    2014-02-06 00:00:00

    公租房租金略低于市场价上海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2011年1月5日)上海《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正式出台。1月4日从市房管局官方网站获悉,该规定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若干规定》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为: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两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二,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三,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在申请审核过程中,申请对象通过所在单位集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初步审查确认后,交运营机构审核,由运营机构出具登录证明;市级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配各区使用的,由相关区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负责申请审核工作,并出具登录证明。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通过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方式,对运营机构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廉租房申请: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0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必须满一年以上。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扶养关系。哥们只能考虑公租房了,廉租房你部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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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6325

    2014-02-06 00:00:00

    房价上涨,租价难免不会上涨,其实租房还不如买房子,租房子都是人家的,有条件的话贷款付个首付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不是很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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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7531

    2014-02-07 00:00:00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取得威海市市区居民户口(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年(含)以上;(二)属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或按规定程序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三)家庭成员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均无自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住房。虽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但因重大疾病、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而无房居住的,经民政、房管部门认定,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低保家庭应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的家庭;低收入家庭应为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家庭。具体资格认定办法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政、房管等部门应加强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的资格审核,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档案记载、调查核实情况为准。廉租住房保障以户为单位实施。家庭成员的确认应以户口簿和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证明载明的情况为准。与父母同住的已婚子女所在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分立户口后,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由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证明载明的户主为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二)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及复印件;(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四)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以下统称受理机关)提出。受理机关可委托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进行现场调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通知其予以补正。现场调查完成后,受理机关应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并张榜公布;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应在10日内完成复审。复审时,应查验核实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的相关情况并提出复审意见。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和复审意见报送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由受理机关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复审意见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时应征求市民政部门的意见。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公示有异议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组织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5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应于收到准予登记的通知15日内,持承租住房的房地产租赁契约,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廉租住房保障手续。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应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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