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 房屋拆迁补偿

日期:2014-02-17 00:00:00     提问者:138****3232    

7个回答

  • 138****3232

    2014-02-20 00:00:00

    土地证代表土地被买断;土地划拨证代表国家给你土地使用权。所以他们赔偿标准没区别!但你个人所得有区别,前者你将享有全部补偿所得,后者如果是国家开发你只能得到房产的补偿或给你拆迁安置房,土地国家可以直接收回不增加补偿,如果私人开发的,给你的补偿,你就需要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这一税种。所以前者获利比后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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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6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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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8173

    2014-02-17 00:00:00

    一般是不算装修,只看您产证(户照)的面积,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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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5808

    2014-02-18 00:00:00

    你的问题主要就是土地性质的不同,会不会导致拆迁补偿形成差异。作为私产房的土地证,一般有出让和划拨两种性质。这对于开发商来说,划拨的土地会节省超多的土地成本。而出让性质,多是从政府走拍卖程序所取得的土地。但对于拆迁来说,是根据地段等级、建筑形式以及产权形式(私产、公产、企业产等),来规定拆迁补偿标准的,至于土地是出让还是划拨这都属于私产房范畴,对于补偿标准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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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6638

    2014-02-18 00:00:00

    太难办理了。赶紧去找政府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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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7531

    2014-02-18 00:00:00

    首先拆迁补偿款不同于商品房地价,所以只能参考不能等同。我觉的和你想的一样就地安置比较值。物权法出台了,对于有产权的不动产的保护更加有法可依了,但你所谓的证件齐全指的是什么?是土地是集体所有权批的宅基地还是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即使物权法出台了对集体所有权还是有明显的产权歧视的。那么先假定你的为自买国有使用权建房,那么你所被赔偿的补偿款应该很大程度上参考你的需求。国2003年28号文件中明确指出拆迁补偿的标准应该达到不降低原住民生活水平的方针,所以你有权要求更多的权利,即等面积赔偿,多余部分按市场价购买是相对可行的。他所给定的补偿单价只是一个标准,是可以上下幅度的,有的人1600就走了,是他自己觉得补偿值了才走的,可有的开发商答应给1900,他还觉得亏呢,因人而宜。虽然鼓励进行更多谈判,但决不可过分要求,一方面过分要求存在它的不可实现性,对补偿双方的合作互惠互利不利,另一方面任何开发商拆迁都是有他一定的手段的,在此就不惜描述了,反正都是写不光彩的手段。所以一方面考虑好自己要什么,另一方面作好斗争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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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939

    2014-02-19 00:00:00

    请问楼主你的房屋有正规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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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2627

    2014-02-19 00:00:00

    租赁期间,房屋遇到拆迁的情况大量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那么如何保护租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现实中,有些合同约定房屋拆迁属于不可抗力,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返还剩余租金,承租人腾退房屋。虽然拆迁不能完全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这种约定从法律上应认定是有效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有些合同对此没有约定,遇到拆迁问题时就容易产生争议。下面我们了解以下相关的法律规定:1、承租人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16条规定,“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可以看出在拆迁行为中,房屋承租人是独立于被拆迁人存在的,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2、承租房屋拆迁时承租人享有权利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给予安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31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拆迁人或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须严格遵守房屋拆迁有关规定,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做好下列各项工作:“向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向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宣传解释并现场公示有关政策规定及拆迁事项”;第38条规定,“拆迁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属于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和增加的建筑面积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属于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30%支付给被拆迁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因此如果出租人隐瞒了出租房屋的事实,单独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而使承租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追偿应得的补偿部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拆迁补偿问题有明确约定的,应该按约定处理。因此,这就需要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此作出明确约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或者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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