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租房价格是如何制定的,有什么根据? 房价 公租房 价格 公租房价格

日期:2014-02-19 00:00:00     提问者:138****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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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4930
    2014-02-19 00:00:00
    现在已经开始申请了,你可以去你居住地的居委会咨询-------------------------------------------记者从会上获悉,13708套公租房(不含各区建设面向工业园区的公共租赁房),分布在四个小区,分别是怡居苑,庐山大道东侧(新财政局附近),2822套;怡和苑,学院路与陆家垅路延伸线交接处(新中医院对面),1680套;怡濂苑,濂溪大道与庐山大道交接处(虞家河一带),4003套;怡溪苑,庐山区十里大道延伸线旁(妙智一带),5203套。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8月31日。今年是实施“三房合一,租售并举,租补分离”模式报名工作的第一次,可报房源多、申请报名审核工作量大。为做好中心城区2012年公租房申请报名工作,我市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专门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网上报名系统,开始接受广大市民的申请报名。卢天锡在会上指出,我市保障性住房规模大、推进快、品位高、成效显,在分配和管理方面,制度完善,操作规范,社会认可。对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工作,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二要充分肯定成绩,正视问题。三要做到“既要建好,更要分好管好”。四要确保申请报名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要全力做好这次申请报名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切实惠及广大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努力实现“只要在九江创业就业,就能在九江安居乐业”目标。-------------------------------------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三)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就业地劳动关系稳定即已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四)申请人及家庭在所在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工业园区用工单位和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建设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租赁价格: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物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筹考虑市场租金水平、承租人支付能力、维修管理成本、建设投资回收、房屋类别及所处地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租金标准由市、县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两年测算一次,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申请审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分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具体程序是:(一)个人如实申请: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免费领取申请表格。2.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住房、工资等证明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报名。(二)社区评议: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入户调查、群众评议。(三)街道初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初审。(四)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复审。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复审。(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定: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对申请人对象、家庭成员资格进行审定。(六)张榜公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审查结果统一编号,在市政府网站、日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有异议者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调查核实。(七)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公开摇号全过程接受公证人员现场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员现场监督。各县(市)的申请程序按三级审核的原则确定。摇号配租未中签的申请户经申请仍符合条件的直接参加下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面向工业园区用工单位和就业人员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程序由建设管理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合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居住,不得出借、转租或者闲置;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不得损毁、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破坏房屋和配套设施的,应负责维修或按价赔偿。承租人应及时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等费用,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依法追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重新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续租。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履约保证金按1个月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承租期间无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期满退出承租房时退回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免交履约保证金。退出管理:(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或承租期满后,自愿放弃承租资格的,应及时到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自承租人腾退住房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收取租金。(二)经审核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应向承租人出具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书面通知。承租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退出,并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三)住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一律不补偿个人装修费用。租金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等。出售管理:第二十四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已承租3年以上,且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行为的,住户可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取得产权。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统筹考虑综合造价、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人支付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二十六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也可选择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付款次数不得超过3次,首次购买面积不得低于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的40%。已购买的部分停止计租,未购买部分按规定交纳租金。申请购买程序:(一)申请。根据自愿的原则由公共租赁住房住户向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提出购买现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二)审批。市、县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及家庭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批准购买。(三)签订协议。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与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售房合同》,并报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四)付款。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售房金额审定后,开具售房通知单,申请人凭通知单将购房款缴入同级财政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五)办证。购买人付清所购公共租赁住房全部面积房款后,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其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产权证。出售公共租赁住房回收的资金一律进入同级财政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公共租赁住房新建、管理、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等。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自住、继承、抵押,但不得进行转让、赠与。公共租赁住房住户取得产权后,通过获赠、继承、购买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离开本地、家庭成员困难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处置的,由政府按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原价加活期利息回购。承租或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可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或产权证,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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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5425
    2014-02-19 00:00:00
    这个还真不知道呀,你去网上搜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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