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期限到期之后?怎么办? 房屋 使用期限

日期:2014-03-25 00:00:00     提问者:133****1141    

9个回答

  • 139****1601

    2014-03-28 00:00:00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提前一年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继续使用,经批准后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房子还是自己的.

    44

其他8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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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3118

    2014-03-27 00:00:00

    国家拆了就会有补偿。不回收,那就继续交一下地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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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677

    2014-03-27 00:00:00

    我看现在讨论这个问题似乎过于杞人忧天,以后的社会形势是怎么样谁知道?再说,听说过30年代建的房子现在怎么处置吗?没有。一切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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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3821

    2014-03-26 00:00:00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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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9301

    2014-03-27 00:00:00

    一般指的到期,就是土地使用权限到期,这样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续交土地使用期限,另外一种就是拆迁补偿,因为是土地使用期限已经到期,所以只有房屋拆迁补偿,如果是在土地使用期限内需要拆迁的,就还有一笔土地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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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4065

    2014-03-26 00:00:00

    事实上,因为使用年限这个概念是1998年才提出来的,所以到期以后该怎么办还不清晰。但是按照国家的惯例无外出三种可能:一:拆迁盖新房,会按照产权区别给予拆迁补贴,北京城里希望拆迁到自己家的年轻人很多。二:缴纳使用金续使用年限三:也是机会不可能的可能性,国家收回房屋,再次购房。事实上现在北京市很少有一个房子住几十年的,最多十几二十年也就换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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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6823

    2014-03-25 00:00:00

    根据《物权法》,70年到限后,可以无偿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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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5141

    2014-03-27 00:00:00

    70年后,正常情况下,是自动延期土地使用年限,如果遇到国家因开发需要使用的话,国家将相应的补偿,但是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因为目前中国的土地管理制度还非常不完善,土地改革在目前的中国才实行了20几年(好像是,嘿嘿,你懂的。。。。。。),这些问题只能是以后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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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1551

    2014-03-26 00:00:00

    按现在政策是无偿顺延。到时候怎么样就难说了,毕竟还要一个十年才有到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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