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能说说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房地产登记 广州

日期:2023-04-11 05:37:55     提问者:138****8017    

5个回答

  • 138****8225

    2023-04-11 06:37:55

      一、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是二手房的话,须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是购买新房须先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即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房产过户详细说明:    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 ②买卖合同(原件); ③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二手房过户流程    第一步,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第二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第三步,找评估公司做评估。这个过程一般来说要5~7个工作日。  第四步,贷款的房子要办理相关按揭业务。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则要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同时申请。这是整个二手房自行交易过程中最耗时间的阶段,通常要40个工作日左右。  第五步,按揭办理下来后,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  第六步,将合同交到房管部门产权交易中心相关办事窗口,拿受理单。  第七步,凭受理单到农税中心缴纳相关税费,拿契税完税证。  第八步,凭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国土证。  第九步,凭完税契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如果是全额支付房款,则可以省略第三和第四步手续。走完这些步骤,房产三证算是办齐了。整个过程大概需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    三、房产证过户流程    房产证过户后购房人才在法律意义上真正拥有的这个房产,那房产证过户办理的具体流程有那些呢?下面具体介绍私房转让办理房产证应提交资料及具体流程。  ①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②出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③属房改房上市转让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配偶及同住成年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办理的必须出具同意上市转让的公证文书原件;  ④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为共有产的,共有权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的,需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⑤受让方是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⑥受让方是个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⑦出让方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⑧产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转让合同;  ⑨其它必要材料。  房产证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

    0

其他4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6****8358

    2023-04-11 07:27:43

    目前国内房屋产权年限在场实行是指住建部出台的《房屋登记方法》。第三章 国有土地出让范围之内房屋登记第一节 使用权登记第三十条 因合理合法修建房屋申请办理房屋使用权原始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报告;(二)申请人真实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筑工程合乎布局的证明;(五)房屋已完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别的必需原材料。【要义】新创建房屋申请办理使用权原始登记时要提供的材料。房屋使用权原始登记,指的是对房屋所有权初次登记。房屋使用权原始登记是房屋支配权的第一次登记,并对以后物权变动具备初始依据法律效力。此条要求包括了本办法出台后申请人依规建设中的房屋所有权初次登记,也包含本办法实施后,申请人已依规基本建设但并未申请办理房屋使用权登记,及其虽曾申请办理登记、但登记组织未作审批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初次登记。原始登记提供的材料分成下列一部分:(一)申请人填报的登记申请报告。登记申请报告是申请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应填报的关键报表,申请表格用于表明承租人情况及房屋情况,由申请人填好,还可以找人帮忙代笔。不管是不是亲笔写填好,申请人都会在登记处登记的时候在登记表里签字,以表真正。由他人办理的,登记表由被委托人签名。所有权登记程序流程应该由登记申请人运行,申请人所填报的登记申请报告,说明了登记申请人向登记组织给出了登记请求和申请办理登记的事宜。《物权法》规定登记组织“就相关登记事宜了解申请人”,为了便于登记组织日后质证,还可以在登记申请报告就相关登记事宜已了解过申请人作简短的描述。登记组织对犯罪嫌疑人所提出的登记申请办理,并非以了解需求来再决定是否审批登记,而是用被告方所提供的登记缘故文档齐全有效及合理合法来决定。针对不同的登记事宜、不同情况,了解内容也有所不同。因而,可以使用下列两种形式来处理:一是在登记申请表格上安装了解栏,预置少量常见的现象,由申请人在回答中挑选是或否,若有对于需要了解的任何问题,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提升,必需的时候也能够记人了解栏,再由申请人签字。二是不设置了解栏,都不固定不动了解问题,只能在登记表里统一标明“已就登记相关事项对申请人展开了了解”,登记组织就相关事项向申请人开展了解后,由申请人在之后签字认同。这么做,既达到了解的效果,也使登记申请表格的填好极大地简单化。(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真实身份证明包含法人代表、普通合伙人和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能够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资格证书》等。地区当然者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能够为《户口簿》、((护照签证》、合理士兵身份证证件等(《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港澳同胞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胞身份证明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合理旅行证件,在台湾省居住的地方有效身份证或经核实身份证明;外国人的真实身份证明为《护照》和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居民证件。需注意,《中华共和国户籍登记规章》第四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户籍登记簿和户口本登记的事宜,具备证明居民身份法律效力”,但户籍登记簿并没有当事人照片,因而,一般还应该有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贴着照片的证明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广义上建设用地使用权涵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可以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归属于原始登记申请人的许多证明原材料。这节关键要求是指国有土地出让范围之内使用权登记,因而,这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是指国有土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集体用地范围之内房屋使用权原始登记在《办法》第四章“集体用地范围之内房屋登记”中直接要求。过去,住建部对于此事的相关规定是土地使用证或土地资源由来证明,充分考虑《物权法》将土地应用土地资源的权力已改成“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对于此事说法与《物权法》保持一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还包括了土地资源监督机构所开具的证明。我国宪法规定大城市新土地归集体所有之后,对应的土地资源监督机构和管理条例是逐渐建立完善出来的。在这里之前,还有很多土地是由当事人通过投资、传承等形式获得。土地资源公有制后,这种支配权以延用形式获取土地使用权证,如一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显而易见是不可取的。只需土地资源监督机构能书面形式证明有合法合规土地使用权证,也是有建筑工程合乎布局的证明,应该是能够给予登记。(四)建筑工程合乎布局的证明,即城市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规确定房屋合乎城市规划建设的凭据。一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城市规划建设分成整体规划和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分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合乎布局的证明一般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解放初期直到上个世纪70时代,是通过当地政府或基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房子者发工程建筑营业执照。近年来,因为相关部门增强了建设与布局的管理方法,在建房子者逐渐开工前,城市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派发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团本,在团本中列明该团本不当作所有权登记的重要依据,待房屋完工时,通过工程验收认定为按国土部门核准的规定工程的施工,才发送给原件,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方应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原件申请办理。这儿需注意有关临时建筑许可证间题。临时建筑是政府规划土地主管部门为了能灵活运用土壤资源而准许修建的。一个城市的整体规划从制订到落实措施,要有一定的时长,使用这一时间间隙构建临时建筑,能够充分运用土地资源的功效。临时建筑在建设时,已明确了应用期限,即临时建筑务必在规定届满前拆卸。按现行要求,临时建筑不可以登记产权年限。临时建筑有别于违法建筑或违法建设,是合理合法修建的,虽不能登记产权年限,但碰到房屋动迁时,如这一临时建筑还没超过所规定的可储存期限,动迁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的赔偿。(五)房屋已完工的证明,即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规定登记申请人给予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主要是用于区别房屋与在建项目。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基本建设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施工部署、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监理登记有关部门开展工程验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本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计划、公安边防、环境保护等机构出具的认同文档或是准予应用文档,报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它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房屋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具体负责,不会再由国家的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承担。因而,申请人应当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文档给予备案证明。住户建造的民居,并不一定能获得建设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的办理备案,对于此事可建设单位出示房屋已完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物权法》要求,被告方申请办理登记的,应根据不一样登记事宜给予总面积等必需原材料。房屋图型、房屋总面积全是房屋登记的关键信息。房屋图型测绘工程、房屋面积计算必须通过房产测绘去完成,根据房产测绘汇报来展现。按《房产测量规范》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相关规定,房屋的产权面积是指承租人依规有着房屋所有权房屋总建筑面积。因而,房产测绘汇报应当由具备房地产勘察资质的机构提供,按住建部、国家测绘局协同授予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住建部、我国测试局令第83号)的相关规定,房产测绘的施测企业应取得市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测绘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注明房产测绘业务《测绘资格证书》,并对完成房产测绘成效品质承担。(七)别的必需原材料。简单来说,“别的必需原材料”便是审批某一登记事宜所需求而登记方法并没有直接所规定的登记文档。规定申请人给予“别的必需原材料”,并非随便规定被告方给予,对哪一种登记应当提交什么登记原材料。登记组织一定要通过文件信息方式进行明确,并且在登记审理处给予明确。以便于登记申请人,同时避免引起轰动。一般从登记实践活动来说,原始登记时要所提供的别的必需原材料主要包括:(1)受委托人无完全行为能力的证明:无完全行为能力人房屋登记(未成年儿童房屋登记《办法》已进行了要求),应该对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申请办理登记。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受委托人无完全行为能力的证明和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时,被告方授权委托人向其代办公司所有权登记办理的文档。(3)规划许可证:《办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登记组织不予以登记这几种情况中,涵盖了“未取得相应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这一情况,因而,按《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应当给予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人应予以给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建设部令第71号公布,2001年7月修定)第二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业各种房屋工程建筑以及附属工程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说配套配电线路、管路、设备安装调试,及其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领到规划许可证。’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在30万以下或是总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内的建设工程,可以不申请规划许可证。省、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能够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对额度作出调整,也国务院令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根据国务院所规定的管理权限和流程准许工程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会再领到规划许可证。”此外,在实践中有的地方还需要提供用于表明邻近房屋墙面所属的墙界表。

    查看全文 0
  • 答主头像

    131****8184

    2023-04-11 07:00:44

    目前,建设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房屋产权。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第一节 第三十条所有权登记 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竣工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要点】新建房屋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是房屋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对后续的物权变更具有原始依据效力。本条规定不仅包括本办法实施后申请人依法建设的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还包括申请人依法建设但未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虽然已申请登记,但登记机构未经批准登记。提交初始登记的材料分为以下部分:(1)申请人填写的登记申请。登记申请是申请所有权登记时应填写的主要表格。申请表用于说明业主的情况和房屋状况,由申请人填写,也可由申请人代表他人填写。无论是否亲自填写,申请人都应在登记处登记时在登记表上签字,以示真实。委托他人办理的登记表由受托人签字。所有权登记程序由登记申请人开始。申请人填写的登记申请表明,登记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出了登记请求和登记事项。《物权法》要求登记机构“向申请人询问相关登记事项”。为了方便登记机构今后提供证据,您也可以在登记申请中向申请人询问相关登记事项。登记机构向当事人提出的登记申请不是通过询问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登记,而是通过当事人提供的登记原因文件是否完整、合法来确定。不同的登记事项,不同的情况,询问的内容也不同。因此,可以用以下两种方式来处理:一是在登记申请表上设置询问栏,预设少量常见问题,由申请人在答案中选择,如有其他问题需要询问,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必要时也可以记住询问栏,然后由申请人签字。第二,没有询问栏,也没有固定的询问问题。只有在登记表上统一注明“已就登记相关事项向申请人询问”。登记机构向申请人询问相关事项后,申请人应在后续签字批准。这样做不仅达到了询问的目的,而且大大简化了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是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境内自然人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是户口簿、((护照》、有效的军事身份证件等。(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香港和澳门同胞的身份证明是香港和澳门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或香港和澳门同胞回家的证明、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或其他有效的旅行证明,居住在台湾省的有效身份证明或确认的身份证明;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中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护照和居留证。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登记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但户口登记簿没有当事人的照片。因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照片证明一般应当有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登记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但户口登记簿没有当事人的照片。因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照片证明一般应当有证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广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其他可以证明土地使用权属于初始登记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本节主要规定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登记。因此,这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是指国有土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办法》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分别规定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过去,建设部的规定是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来源证书。考虑到《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本办法与《物权法》一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还包括土地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中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后,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土地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在此之前,当事人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获得了大量土地。土地公有后,这些权利人以沿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显然不适合要求房屋所有人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只要土地管理机构能够书面证明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证明,就可以登记。(四)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证明,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房屋符合城市规划的证明。第一,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的规定,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符合规划的建设工程证明一般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到70年代,地方政府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建筑商颁发建筑许可证。近年来,由于有关部门加强了建设和规划管理,在建设前,城市规划行政部门颁发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副本,副本不作为所有权登记的依据,房屋竣工后,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要求验收,发给原件,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原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建筑许可证之间的问题。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政府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建设。从制定到具体实施,一个城市的规划要有一定的时间,利用这个时间间隙建造临时建筑,才能充分发挥土地的作用。临时建筑施工时,已规定使用期限,即临时建筑必须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拆除。临时建筑不能按照现行规定登记产权。临时建筑不同于非法建筑或非法建筑,是合法建造的。虽然产权不能登记,但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临时建筑未超过规定的保存期,拆迁单位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五)房屋竣工证明,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要求登记申请人提供房屋竣工验收证书,主要用于区分房屋和在建工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登记的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备案。房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政府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再负责。因此,申请人应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应文件的证明。居民自建的房屋可能无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的备案,建设单位可以出具房屋竣工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供面积等必要材料。房屋图形和房屋面积是房屋登记的重要信息。房屋图形测绘和房屋面积的计算需要通过房地产测绘和房地产测绘报告来完成。根据《房地产测量规范》关于“房地产面积计算”的规定,房屋产权面积是指业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因此,房地产测绘报告应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机构提供。根据建设部、国家测绘局联合颁发的《房地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的规定,房地产测绘施工单位应当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测绘业务测绘资格证书》,并对其完成的房地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七)其他必要材料。简单来说,“其他必要材料”就是没有直接规定登记办法的登记文件,需要批准某一登记事项。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必要材料”,而不是要求当事人随意提供哪些登记材料。登记机构应当以文件的形式确定,并在登记受理办公室明确。方便申请人登记,避免争议。一般来说,从登记实践的角度来看,初始登记时应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主要包括:(1)被代理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登记(《未成年人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其监护人应当代表其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被代理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2)委托书:委托代理时,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其所有权登记的文件。(3)施工许可证:《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包括“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因此,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1999年10月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2001年7月修订)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装修、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不得申请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不得申请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限额,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项目,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此外,在实践中,还需要提供一些地方来解释相邻房屋墙壁的所有权。

    查看全文 0
  • 答主头像

    138****8507

    2023-04-11 08:48:20

    目前全国房屋产权到场执行的是建设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第一节 所有权登记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七)其他必要材料。【要旨】新建房屋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指对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房屋权利的第一次登记,对其之后物权变动具有原始根据效力。本条规定既包括本办法实施后申请人依法建设的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也包括本办法实施前,申请人已依法建设但未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以及虽曾申请登记、但登记机构未予核准登记的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初始登记提交的材料分为以下部分:(一)申请人填写的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书是申请权属登记时要填写的主要表格,申请表用来说明产权人情况和房屋状况,由申请人填写,也可以请人代写。不管是否亲笔填写,申请人都要在登记处登记时在登记表上签名,以示真实。委托他人代办的,登记表由受委托人签字。权属登记程序应当由登记申请人启动,申请人所填写的登记申请书,表明了登记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出了登记的请求和申请登记的事项。《物权法》要求登记机构“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为便于登记机构日后举证,也可以在登记申请书上就有关登记事项已询问过申请人作简要的表述。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并不是以询问情况来决定是否核准登记,而是以当事人提供的登记原因文件是否齐全及合法来确定。对不同的登记事项、不同的情况,询问的内容也有不同。因此,可以用以下两种方式来处理:一是在登记申请表上设置询问栏,预设少量的常见的问题,由申请人在答案中选择是或否,如有对需要询问的其他问题,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必要时也可以记人询问栏,然后由申请人签名。二是不设询问栏,也不固定询问的问题,只在登记表上统一注明“已就登记有关事项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登记机构就有关事项向申请人进行询问后,由申请人在其后签名认可。这样做,既达到了询问的目的,又使登记申请表的填写大大地简化。(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境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护照》、有效军人身份证件等(《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身份证明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外国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但户口登记簿没有当事人的相片,因此,一般还应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相片的证明佐证。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广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能够证明土地使用权属于初始登记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本节主要规定的是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登记,因此,这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指的是国有土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办法》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中单独规定。以往,建设部对此的规定是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考虑到《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权利已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对此提法与《物权法》保持一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还包括了土地管理机构所出具的证明。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以后,相应的土地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是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在这以前,有很多的土地是由当事人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取得。土地公有后,这些权利人以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如一律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显然是不合适的。只要土地管理机构能书面证明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也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应是可以予以登记。(四)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房屋符合城市规划的凭证。一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条的规定,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一般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国初期直至上世纪70年代,是由地方政府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建房者发建筑执照。近几年来,由于有关部门加强了建设和规划的管理,在建房者开始施工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副本,在副本上注明该副本不作为权属登记的依据,待房屋竣工时,经过验收认定是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要求施工的,才发给正本,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本申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临时建筑许可证的间题。临时建筑是政府规划国土管理部门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而批准建造的。一个城市的规划从制定到具体实施,要有一定的时间,利用这一时间的间隙搭建临时建筑,可以充分发挥土地的作用。临时建筑在建造时,已规定了使用的期限,即临时建筑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拆除。按现行规定,临时建筑不能登记产权。临时建筑不同于违章建筑或违法建设,是合法建造的,虽然不能登记产权,但在遇到房屋拆迁时,如这一临时建筑还未超出规定的可以保存的期限,拆迁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五)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要求登记申请人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主要用以区分房屋与在建工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登记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房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不再由政府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因此,申请人应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应文件予以备案的证明。居民自建的民宅,并不一定能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报告的备案,对此可由建设单位出具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六)房屋测绘报告。《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面积等必要材料。房屋图形、房屋面积都是房屋登记的重要信息。房屋图形测绘、房屋面积的计算需要通过房产测绘来完成,通过房产测绘报告来体现。按《房产测量规范》关于“房产面积测算”的规定,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因此,房产测绘报告应由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提供,按建设部、国家测绘局联合颁发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验局令第83号)的规定,房产测绘的施测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并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七)其他必要材料。简单地说,“其他必要材料”就是核准某一登记事项所需要而登记办法没有直接规定的登记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必要材料”,并不是随意要求当事人提供,对哪种登记应提交哪些登记材料。登记机构要通过文件的形式予以确定,并在登记受理处予以明示。以方便登记申请人,并避免引起争议。一般从登记实践来看,初始登记时应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主要有:(1)被代理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未成年人的房屋登记《办法》已作了规定),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被代理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和监护人身份的证明。(2)委托书:在委托代理时,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为其代办权属登记申请的文件。(3)施工许可证:《办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几种情形中,包括了“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这一情形,因此,按《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应该提供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予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2001年7月修订)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另外,实践中有些地方还要求提供用以说明相邻房屋墙体归属的墙界表。

    查看全文 0
  • 答主头像

    130****8382

    2023-04-11 06:14:23

      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相比,《房屋登记办法》章节的结构更为合理,并增加了登记的“一般规定”这一章,对各种不同的登记种类以及具体操作上的问题规定更为详细(如受理登记时必要的收件,什么情况下应当到现场查看,抵押权的转移和变更以及最高额抵押登记中的各类问题,都是新的规定),主要的一些新规定是:  一、修改了登记的定义,明确了登记簿的核心作用。  二、扩大了房产登记管辖的范围。  三、调整了登记的程序,明确了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由当事人启动。  四、增加了登记的种类和权利的种类,并按各地登记机构的实际的管理状况删去了总登记。  五、解决了一些实际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六、对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仅供参考)

    查看全文 0
无数据

您查看的问题暂时没有人回答哟~~

长沙拼团购房126群(227)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215人申请入群

相关问答

相关百科

手机号码验证
点击更换图片
获取验证码

提交验证代表您已阅读并同意《楼盘网服务使用协议》

* 根据国家网信办最新规定,只有进行身份认证的 用户才能进行相关信息发布。

成功

你的回答已提交后台审核

你的回答提交失败
请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