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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房屋买卖契税有哪些?

2017-11-28 15:17:30
来源:楼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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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房屋买卖契税

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个人转让住房应按《房地产销售税》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政策,对个人住房转让的通知”12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营业税差价按照购买住房;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还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区建筑面积率1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含),实际成交价格在同一水平上的土地平均价格为房屋的1.2倍。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非一般住房。

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买卖个人住房暂时免征印花税,出售个人住房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转让二手房,缴纳个人所得税。与转移的平衡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税率为20%。转让收入是实际成交价格。

根据国家税务局对个人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转让有关[ 2006 ] 108)对住房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纳税人可能取决于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证件,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从许可证的房屋的原值扣除转让收入,在缴纳税金和合理费用的过程中,住房转让。所谓合理成本,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房屋实际装修费、房屋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凭证原值,不能按照3%核定税额的比例,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个人转账五年以上,是唯一的家庭起居室,由当地税务机关核实,所得暂免个人所得税。

附加税费

转让二手房时,卖房人应以应纳营业税额为计税(费)依据,适用税(费)率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

2、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

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征收率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并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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