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可以公证吗

发布时间:2021-05-20 21:09:30

作者:lanbi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在安置房买卖过程中,一般都是需要签订协议的。根据规定,购房者是可以办理房产公证手续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规定,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买卖协议是否公证,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除非协议中明确约定以公证为生效要件。此外上海公证处对这类房屋的买卖统一不公证,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买卖就无效。作为房屋买卖来说,只要双方签订的协议不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签订一个完备、内容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协议(合同)至关重要,最好请律师草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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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费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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