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用钱卖房真的急不得!警惕“钱房两空“!

发布时间:2017-06-01 12:52:10

作者:pycaiji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着急用钱卖房小心后“钱房两空“! 为什么这么说呢?售房者还是来看看下文的内容吧,防止自己出现这样的纠纷。

近日,一售房者因为着急用钱,便委托中介卖房。谁知,后却落了个钱没拿到手,房产证也杳无音讯的下场。

近日,因为着急用钱,一售房者委托中介卖房。但是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至今仍没有收到过任何钱。等到售房者向中介公司催促要求付款时,也没收到准确的答复,后中介方表示,购房者后悔不买房子了。因为需要资金,售房者就想向中介公司要回房产证再找其他卖家,但遭到了拒绝。

房产交易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中介供公司!

为什么这么说呢?选择小中介很有可能给自己惹上一身纠纷。

其实,本件事情中,购房者也挺委屈的,合同上签订的是公积金贷款,但是后没办成,还给自己一身麻烦。当时三方签订的合同上付款方式是“省公积金”贷款,但是当中介带着购房者到公积金管理办理贷款时,却被告知“从1月份开始,就有了‘停止购买房龄超过20年房子的贷款受理’新政策”。

试想一下,房产中介怎么可能不知道这样的贷款政策呢?很有可能是看买卖双方都比较着急,想着后让购房者被迫使用公积金贷款。之后,购房者表示要求解除合同,但是中介提出要么用商贷,要么再找其他房子,中介费不退。就这样,“不能退的中介费”成了卡在买卖双方还有中介三方之间的一根“鱼刺儿”。因此,提醒房产交易双方,选择靠谱的大中介还是很有必要的。

那么,遇到这样的纠纷,交易双方应该怎么办?来看看专业人士给大家的建议。

除了退款外 中介或要赔损失

专业人士表示,从合同来看,对省公积金贷款有的约定,但后期因省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这中间甲乙双方都没过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作为中介方的丙方,身为法定的专业房屋中介机构,有义务了解这些贷款政策而未了解,或者明知该贷款政策存在而仍签订上述合同,导致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全额退还所收取的中介费及定金外,还有可能承担甲乙双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退一步讲,即便中介机构没了解政策变化没有过错,然而依据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各方不负违约责任,那以此也应当退还所收取的费用。

楼市讨论222群

257 已加入

这里有什么

同城购房搭子 房价行情讨论 最新楼市动态 内部购房福利

兴进珺府

长沙县- 8800 元/㎡

8.6

六大维度智能分析楼盘价值 查看分析

相关问答

委托中介卖房有风险吗

2023-05-10 09:36:05 3个回答

中介是否可以代签买房订金合同

2022-09-21 06:25:49 4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