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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产权纠纷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19-08-08 13:42:59
作者:zhaojiaqi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常见的房改房产权纠纷一般有三种,和单位解除关系、员工死亡继承、夫妻双方离婚等三种原因引起的房改房产权纠纷,这三种不同的房改房产权纠纷实践中如何处理呢?
(1)参加房改的职工死亡引起的房改房的继承问题
职工购买了单位的房改房,但是在办理产证之前因病死亡,该房产能否作为遗产继承?此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根据现有法律,房屋产权转移时间以办理产权证为准,即没办理房屋产权证就不享有房屋所有权。而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合法财产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
(2)参加房改购买公房的职工与售房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参加单位房改购买公房的职工因调动工作、辞职以及被辞退等,与售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售房单位可以以该职工已不是本单位职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转移时间以办理产权证为准。职工在没有取得产权证之前,就与售房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就会丧失以优惠价格购买公房的资格。因此,双方签订的售房协议,在履行中因购买方丧失应具备的主体资格而失效,所以售房单位有权收回房屋
(3)夫妻房改房纠纷
因夫妻离婚而涉及房改房屋的归属时,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得该房,不能因参加了某一方单位的房改为由,限制另一方对该房屋的请求权。售房单位也不得以非本单位职工为借口,侵犯产权人的利益。
但是未分到住房的一方已不再享有优惠购房的待遇,且被分割的住房的价格构成中隐含着购房家庭一方或双方的住房补贴和国家企业给予职工的优惠待遇,所以在对房改房作价分割时应参照该房的市场价格,保护好未分到住房一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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