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书不见了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6-29 00:23:55

作者:xuling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买卖房屋的时候,一般都会签订购房合同,而且买房人需要好好保管,那么购房合同书不见了怎么处理?

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3、已经办理过户手续,购房合同丢失的,找开发商补办。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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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统一的吗

购房合同都是统一的。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即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屋达成的协议。在房屋买卖上,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旦达成共同的协议,房管局就会要求开发商使用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的购房合同。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公司都会有一份购房合同,其内容格式都是相同的。

购房合同的作用

购房合同的作用主要包括:

1、用以明确出卖方和买受方的权利义务;

2、是办理贷款手续、不动产登记手续所需的材料;

3、是发生纠纷时,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和支持当事人的主张的证据材料。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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