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的情形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账户

日期:2022-09-14 09:17:07     提问者:133****1690    

4个回答

  • 133****1915

    2022-09-14 11:39:38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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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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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4656

    2022-09-14 12:54:56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改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住房公积金按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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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4451

    2022-09-14 12:09:00

    《住房个人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获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储存余额:(一)选购、修建、拆建、维修自己住住房的;(二)退休、退休;(三)彻底丧劳,并与用人单位停止劳动关系;(四)出国定居的;(五)还款买房贷款本金的;(六)租金超过家中薪资收入的相关规定的比例。按照前述第(二)、(三)、(四)项规定,获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理应与此同时销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身亡或是被宣告失踪的,职工的继承者、受遗赠人能够获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储存余额;无继承者亦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储存余额列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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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3901

    2022-09-14 11:01:35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设、改造、大修;(2)退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购买贷款本息;(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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