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有哪些 政策 农村土地确权

日期:2022-07-01 08:11:53     提问者:136****4111    

4个回答

  • 135****4317

    2022-07-01 12:49:57

    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定到户,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确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直备受瞩目,文件再次强调三个前提,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注释: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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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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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6754

    2022-07-01 12:16:05

    一般来说,土地权确认应确定家庭,重点关注土地等资源资产,确认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重点探索非经营性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有效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机制。注:宅基地制度试点改革,实行集体所有制,稳定农民承包权,振兴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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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6636

    2022-07-01 14:13:07

    农村土地确权总体上要明确到户,对农田等可更新资源财产要关键赶紧、狠抓,土地资源承包承包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对非营利性财产关键探寻有益于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团体统一经营管理合理体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确立产权归属,将财产折股量化分析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员,发展趋势形式多样的股份合作制,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利润分配规章制度,对于农村土地承包规章制度改革试点,一直备受关注,文档再度注重三个前提条件,土地公有制特性不改变,耕地红线不提升,农户收益不损伤,归类执行农村土地征收,集体性营业性土地。注解:农村宅基地规章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全民所有权,平稳农民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承包法》要求: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可取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入迁小城镇建设落户口的,理应按照承包方的意向,保存其土地资源承包承包权或是容许其依规开展土地资源承包承包权运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入迁设区的市,转变成非农业户口的,理应将承包的农用地和草坪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能够取回承包的农用地和草坪。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是发包方依规取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并对在承包地面上资金投入而提升土地资源生产量的,有权利得到相对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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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6480

    2022-07-01 11:37:51

    一般来说,土地确认应确定家庭,重点关注土地等资源资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登记,重点探索非经营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有效的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机制。经营资产的重点是明确产权所有权,将资产转让量化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入分配制度。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直备受关注。文件再次强调三个前提: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集体所有权落实,农民承包权稳定,土地经营权释放。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小城镇定居的,应当按照承包人的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承包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城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人。如果承包交回的,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人依法返还承包地或者收回承包地时,承包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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