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怎么办? 贷款买房 贷款利息

日期:2021-06-28 15:01:30     提问者:136****5201    

4个回答

  • 137****0016

    2021-06-29 08:42:04

    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约定收取借款人罚息和违约金。若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不能依约偿还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有权与借款人解除合同或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借款人不能偿还前述债务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处置抵押物,依法实现抵押权。

    0

其他3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8****3540

    2021-06-29 19:42:15

    依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协议》约定,借款人不按时偿还借款本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依据约定扣除借款人逾期利息和合同违约金。若借款人持续三个月之上(含三个月)或总计六个月之上(含六个月)不可以依约偿还借款本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金融机构有权利与借款人终止合同或依规提到起诉,规定借款人提早偿还一部分或所有贷款本息,并担负合同书约定的合同违约金、赔偿费、完成债务的花费(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律师代理费、担保费、竞拍费等)以及他有关花费。借款人不可以偿还上述情况负债的,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利处理质押物,依规完成质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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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7****3689

    2021-06-29 13:43:30

    借款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或累计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能按合同偿还贷款利息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有权与借款人解除合同或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利息,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评价费、拍卖费等)和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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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6****3281

    2021-06-29 10:25:48

    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按约定收取借款人罚款和违约金。借款人连续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或累计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无法按合同偿还贷款利息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有权与借款人解除合同或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利息,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评价费、拍卖费等)如借款人无力偿还上述债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处置抵押物,依法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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