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分割原则和方法有哪些 农村房屋

日期:2023-09-18 09:58:44     提问者:135****0572    

3个回答

  • 137****4658

    2023-09-19 14:03:27

    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系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若,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由于房屋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是婚后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相关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3 、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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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3****0184

    2023-09-20 01:53:18

    1、对夫妻一方结婚前修建的房屋,婚后夫妻两人共同居住所使用的,假如双方没有反过来的承诺,这种房屋因为系一方结婚前所得的,归属于婚前房产,只有抚养权结婚前隶属的一方全部。若,结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欠付债务是夫妻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款的,因为房屋是一方结婚前所得的并不是结婚后一同所得的,因此不可以视作夫妻夫妻共同财产,只有抚养权结婚前隶属的一方全部。但是因为建房子欠付债务使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还款,因而,获得房屋的一方应赔偿房价一半给另一方(假如是建房的一部分负债是结婚后还款的,那样获得房屋的一方理应给另一方相对应的补偿)。
    2、夫妻彼此婚姻登记以后,一方家中为儿女完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结婚后由夫妻两人共同居住的,按相关规定,这种房屋视作父母赠与夫妻彼此的资产,分割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彼此均分该房屋。结婚前男女双方的家中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归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异分割时,一般是相等分割。
    3 、结婚前就已经存有的家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婚后未明确给夫妻彼此之间的,双方婚后与其它家庭成员一起居住日常生活没有遗产分割的,那样房产是一方及其它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成为夫妻夫妻共有财产给予分割。
    4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中建造或者购买并供整体家庭成员一同居住所使用的,应当认定其中还有夫妻资产的相应市场份额,对属夫妻财产一部分能够进行分割,一般是确定每一个家庭成员应所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去家中的一方得到与其说财产份额相匹配的钱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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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4****9951

    2023-09-19 16:48:21

    1、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夫妻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协议,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定为婚前一方所有。如果一方在婚前建造,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由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偿还的,因为房屋是一方的婚前收入而不是婚后的共同收入,因此不能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判定为婚前的一方。然而,由于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通过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向另一方补偿房价的一半(如果建造房屋的部分债务是婚后偿还的,获得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夫妻结婚登记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生活而建造的房屋,婚后由夫妻共同居住的,按照有关规定,视为父母赠与夫妻财产。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将平分房屋。婚前男女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是平等分割。
    3 、婚前已存在的家庭共同财产或原父母的财产婚后不明确,男女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住在一起,不分割财产,该财产属于一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4 、在婚姻关系中,家庭建设或购买并供所有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应确定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分割,通常是确认每个家庭成员应获得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适合其财产份额的金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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