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了开发商不补办怎么办? 购房合同 合同补办

日期:2023-06-27 14:21:57     提问者:133****6859    

5个回答

  • 130****5316

    2023-06-27 17:31:14

    1、协商解决
    首先你可以先协商解决,就是向开发商说明情况,看开发商能否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这个就必须开发商同意的,一般来说,都是不会拒绝的,出现的费用由购房者出就行,只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的。
    2、如果购买的是现房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3、如果购买的是期房
    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4、做完预售登记但是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
    如果购房者丢失了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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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4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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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9108

    2023-06-28 12:49:39

    如果您的购房合同丢失了,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尽快联系开发商:如果您知道购房合同的具体细节,您可以尽快联系开发商。他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一些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便验证您的身份。 2. 申请补办: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您需要提供一些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并说明您丢失了购房合同的原因。 3.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无法通过以上方法获得购房合同,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您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和法律程序。 请注意,购房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它记录了您与开发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丢失了购房合同,您需要尽快采取行动,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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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6735

    2023-06-28 05:02:16

    1、协商处理
    最先可以先协商处理,便是向开发商说明原因,看开发商能不能与再次签订一份合同书,这个我务必开发商赞同的,一般来说,全是拒绝不了的,发生费用由购房者出就可以了,只需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
    2、假如选购的是准现房
    国家法律规定,售房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办理手续即为合理创立。没经注册登记的,售房合同不生效,国家法律不予以维护。因而,若早已办理了过户登记办理手续,先从在法律上避免因意外丢失所产生的安全隐患,仅需补领遗失的原材料就行了。
    3、假如选购的是预售房
    假如选购的是预售房而且没有办理房屋登记,可以去本地(省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及国土部门查看。依据(大城市商住楼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开发设计运营企业需要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人应当在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以上两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假如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就不用担心因遗失协议合同收条所导致的安全隐患。
    4、做了预售登记可是没开始办理按揭贷款
    假如购房者丢了合同书,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发表申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手里拿着报刊去干预售登记的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所签订那份合同书,然后跟开发商再次签订一份合同书,再做预售登记。在这期间购房者需要缴纳的是发表申明费用,合同的成本费,新合同的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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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6843

    2023-06-28 01:10:52

    1、假如购买的是我国现房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才能有效成立。2、预售登记完成后,但未开始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如果买受人失去合同,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发表声明,合同无效。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申请注销预售登记机关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再进行预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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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1****6477

    2023-06-27 19:52:09

    1、协商解决
    首先,你可以先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向开发商解释情况,看看开发商是否可以再次签订合同,这必须得到开发商的同意,一般来说,不会拒绝,成本由买方支付,只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证书。
    2、假如买的是现房
    中国法律规定,房屋销售合同必须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才能有效成立。未登记的,房屋销售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如果转让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将消除意外丢失造成的隐患,只需补充丢失的材料即可。
    3、假如买的是期房
    购买期房且未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可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上述两个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自然不用担心合同丢失和收据造成的隐患。
    4、完成预售登记,但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
    如果买方失去了合同,措施是在报纸上发表声明,合同无效。三个月期满后,将报纸作为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然后进行预售登记。在此期间,买方需要支付发表声明的费用、合同的成本和新合同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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