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过共有产权房后再申请买房有什么限制上海 买房 共有产权房 限制

日期:2023-06-05 10:51:38     提问者:    

6个回答

  • 136****8258

    2023-06-06 08:51:49

    在上海购买了共有产权保障房后,对于商品住房购买会有如下限制:
    申请人已申请或已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具有购买商品住房资格。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并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书面同意的除外:
    (一)退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
    (二 )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被回购或者优先购买,并完成转移 登记和房屋移交;
    (三) 本市户籍家庭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并完成转移登记;
    (四 ) 本市户籍家庭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足额缴纳 政府产权份额价款,或者非沪籍家庭按照规定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转让给其他保障对象并完成转移登记;
    (五 ) 本市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核定,仍符合住房困难面积标准。
    申请人在提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或已购买共有产权保 障住房后又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先向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核定是否符合住房困难面积标准,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受理后按 照规定实施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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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5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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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9520

    2023-06-29 19:45:55

    申请过共有产权房后,再申请买房时,一般会有以下限制: 1. 买房时间限制:一般来说,申请过共有产权房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等待6个月的时间,也就是在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得购买非共有产权房或者租房。如果购买了非共有产权房或租房,则需要等到6个月期限结束后,才能再次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 2. 购房资格限制:一般来说,申请过共有产权房后,再次申请购买商品房时,需要满足一定的购房资格条件。具体来说,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具备相应的购房资格。比如,在北京地区,需要具备北京市居住证、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一定年限等条件。 3. 购房数量限制:申请过共有产权房后,再次申请购买商品房时,一般会有数量限制。比如,在北京地区,规定一个人只能购买一套商品房。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政策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具体限制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判断。因此,在申请共有产权房之前,需要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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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9347

    2023-06-29 08:38:36

    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申请共有产权房和申请普通商品房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并需要提交不同的申请材料。因此,如果您已经申请过共有产权房,需要先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普通商品房的申请条件。 如果您的条件符合普通商品房的申请要求,那么您可以再次向当地房地产部门提交申请。与申请共有产权房不同的是,申请普通商品房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例如个人所得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此外,普通商品房的申请流程也更为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核。 总的来说,如果您已经申请过共有产权房,需要先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普通商品房的申请条件,然后按照普通商品房的申请流程进行申请。如果您对具体的申请要求和流程不确定,可以向当地房地产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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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9129

    2023-06-28 11:07:05

    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申请共有产权房和申请普通商品房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并且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信息供您参考。
    对于已经申请过共有产权房的人来说,如果您已经获得了共有产权房并正在履行租赁合同,则可能需要等待合同到期后才能再次申请购买普通商品房。如果您正在偿还贷款,则还需要考虑您的贷款余额是否已经还清以及您的信用记录是否符合当地房地产部门的要求。
    此外,如果您已经申请过共有产权房,并且在等待期间已经购买了其他房产,那么您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再次申请购买普通商品房。具体等待时间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您最好向当地房地产部门或相关部门咨询。
    最后,如果您曾经申请过共有产权房,但未能满足条件或未能成功申请,那么您仍然可以申请普通商品房。您只需要满足当地购房的资格条件和政策要求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申请购房前,最好向当地房地产部门或相关部门咨询最新的政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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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5804

    2023-06-06 20:22:35

    上海市区买了共有产权保障房后,针对产品住房选购会出现如下所示限定:
    申请者已申请或已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该申请者不具备购买商品住房资质。但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并经区住房保障实施组织书面确认除外:
    (一)撤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办理;
    (二 )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被复购或是优先购买权,并进行迁移 申报和房子转交;
    (三) 北京市户籍家中选购政府部门产权份额,并进行转移登记;
    (四 ) 北京市户籍家中发售出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全额交纳 政府部门产权份额合同款,或者非沪籍家中按规定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给别的保障目标并进行转移登记;
    (五 ) 北京市户籍家中购买商品住房,经区住房保障实施组织 核准,仍合乎住房艰难总面积规范。
    申请者在明确提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办理或已购共有产权保 障住房之后又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先向区住房保障实施组织申请办理核准是否满足住房艰难总面积规范,区住房保障实施组织立案后按 照要求实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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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5603

    2023-06-06 10:56:05

    在上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后,购买商品房将有以下限制:
    申请人已申请或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不具备购买商品房的资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区住房安全实施机构书面同意的除外:
    (一)退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
    (二 ) 回购或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并完成转让 登记和房屋转让;
    (三) 本市户籍家庭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完成转让登记;
    (四 ) 本市户籍家庭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全额缴纳 政府产权份额价格,或者非上海家庭按照规定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转让给其他保障对象,完成转让登记;
    (五 ) 本市户籍家庭购买商品房,经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经批准,仍符合住房困难面积标准。
    申请人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购买商品房后,应当先向区住房安全实施机构申请核实是否符合住房困难区标准。区住房安全实施机构受理后,应当按照 审计按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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