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房产归属问题 婚后房产 房产归属

日期:2018-05-22 10:43:42     提问者:132****1144    

3个回答

  • 133****3253

    2018-05-22 10:44:34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二人有了孩子,如果有能够依法建立家庭的房子,不管两个人是否建立家庭,至少有一个房子会默认是家庭的,这时候就别提房产了,当务之急是建立家庭,否则法律可能把拥有的所有房子都默认是家庭的。两个人可以不对自己负责任,但是法律会强制两个人对孩子负责任

    0

其他2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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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5141

    2018-05-22 10:45:17

    1、钱全部是由男方父母的 算夫妻共有的吗

    答:如果房产证只写男方名字,在法律上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写两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父母付首付,贷款由男方父母和男方工资还
    如果写男方名字,房子的首付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贷款,男方父母归还的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男方自己还贷的部分属于父亲共同财产,离婚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要补偿女方婚后还贷不分(即使女方没有还贷,男方自己还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女方的一半)和婚后房子升值部分补偿;如果是两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男方父母付首付,男方和女方 一起还贷款,算夫妻共有的吗
    答:如果是男方名字,房子首付部分属于男方个人所有,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要补偿女方婚后还贷不分(即使女方没有还贷,男方自己还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女方的一半)和婚后房子升值部分补偿;如果是两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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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3****9301

    2018-05-22 10:44:56

    婚前婚后财产归属主要是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区分,具体如下:
    一: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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