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20-10-30 16:51:26

作者:zhoulingling1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是比较划算的一种方式,但是公积金买房限制只能购买两套,并且二套房贷款的时候首套房必须要还清,那么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怎么认定的呢?

公积金贷款实行的是“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既要看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套数,还要看家庭名下城市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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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规定

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1)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

(2)个人信用状况主要包括贷款、使用贷记卡或准贷记卡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有关的交易记录;

(3)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也是必要条件之一。

2、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还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2年内;

(4)以所购(建)住房设定抵押或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方房屋或有价证券作抵(质)押担保;

(5)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

夫妻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认定

1、配偶双方其中一人,在婚前以单身的形式,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当他们组成家庭,以家庭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二套房。

2、夫妻双方在各自单身时,均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当他们组成家庭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认定这是第三套房产,是不支持公积金贷款的。

3、公积金贷款还款过程中,借款职工离婚了,要根据还款是否结清,来判断住房套数。

如果在贷款已结清的前提下,夫妻离异,其中任意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均认定为第二套房产。

在未结清的条件下离异,贷款归主借人,即以谁的名义去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贷款还款和房产均归主借人,离异的配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主借人未还完公积金贷款,是不允许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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