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全是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2020-09-14 11:28:05

作者:tanqian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房屋保全一般是涉及到相关的法律了,法院对执行人的房屋进行保全,禁止一切出售、抵押行为,必须在保全被取消之后,才能进行相关的行为。

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如禁止出售、抵押);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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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房子被保全多久自动解除?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是分为诉前、诉中和执行保全。所以,对于房子保全的期限,根据保全的阶段来确定:

1、对于诉前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是没有期限的。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需要终止的,需要做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决定解除。

2、执行保全期限为3年。但是,可以申请续期,再保全3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8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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