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保全和查封有什么不同

发布时间:2022-06-28 23:07:15

作者:xuling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房屋查封和房屋保全是常见的事情,这两种情况虽然都是对房屋进行扣押,但两者是有区别的,那么具体是什么?

1、定义不一样。房屋保全是当事人在进行起诉前或者是起诉之后,为了避免财产遭受到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强制的一种措施,而且财产一旦被强制执行之后,是不可以随意动用的,也就是说房屋不可以对外出售或者是转让。而房屋查封是指房屋保全的一种措施,房屋一旦被保全之后是可以进行查封的,而且所有保全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冻结等等方式。所以说这两者之间还有一定的联系。

2、范围不一样,房屋保全的范围会更大一些,而房屋查封只是房屋保全的一种措施,只有建立在房屋保全的基础之上,才能够进行房屋查封。所以说房屋一旦被保全之后,可以进行查封冻结等等措施,具体选择哪一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或者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来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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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全了可以正常过户不

房屋被人民法院保全后,人民法院会通知房屋登记部门,停止办理被保全房屋的过户登记,所以保全的房屋不能过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完成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完成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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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17:52:28 1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