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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0-06-23 14:03:52
作者:lanbi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在申请贷款抵押之前需要清楚其权利,其中就涵盖了抵押权和质权,而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担保标的不同、成立要件不同等等,当然具体需要了解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1、担保标的不同:
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的机制不同:
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质押权的标的是什么
1、动产质押。动产质押物主要包括:易变现、易保值、易保管,出质人享有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的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2、金钱质押。就是以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钱质押。
3、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主要包括:汇票、本票、存单;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质押的具体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相比于担保物权的其他方式,质押更灵活,更能保证担保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但是质押也不无缺点,当当事人实际占有质押物时,就需承担保管义务,承担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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