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村一户多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10-10 15:36:10

作者:xuling

来源:楼盘网

文章摘要: 农村一户多宅,是指农村宅基地的一个认定标准,主要是目前限制农村户口一户一宅,而如果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可能会属于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目前,在农村比较常见的一户多宅现象包括:

1、在新的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子,却没有将老的旧房拆掉,依旧居住在其中。

2、如果还没有进行分家,就建造了很多房屋,这种在法律范围上还是属于一户。

3、如果没有进行过申请和审批通过,就在耕地建造了新农房,这本身就属于违规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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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农村“一户多宅”包括哪些?

1、宅基地总面积不超标的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不能简单地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不是说“一宅”就是完全合法的,其判断标准是宅基地面积有无超标。

像有些地方可能很难找到一整块的平整宅基地,但现有的宅基地面积又比较小,不能满足居住。这种情况,只要村民主动申请,并被相关部门准许了,而且两块宅基地的面积没有超过当地的限制面积,那也是合法的。

2、与父母分户后新建的房屋

在农村,子女成年后一般都会选择从父母的房子搬出来,另外建房子组建新家。这种情况的“一户多宅”只需要通过分户的方式,就可以将其合法化,而不会构成“一户多宅”。

3、户口迁入

准许户口回迁的政策后,因为相关部门的户籍政策冲突,以至于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此时也是合法存在的,不会被回收。

4、合法继承来的房屋

在父母百年之后,子女可以继承房屋的所有权,这样一来宅基地也会随着房子变动,因此这样的房屋是可以合法居住的,直到房屋破损才会被回收。

5、合法买卖多出来的房屋

在一户一宅政策出台前,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条件是比较宽松,所以有不少农民都通过合法转让获得了其他村民的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当年是按照规定的转让流程,且经村集体公示后,其他村民没有异议的,那么这样的房屋就是合法的,任何人都拆不了。但如果是私自签订的转让合同,那可能就会有被回收的风险。

此外,上述合法的“一户多宅”同时享有确权登记颁证的权利,有偿转让的权利,有偿退出的权利,获得征收补偿的权利,房屋出租和居住的权利,房屋维护、维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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