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房子还是自己的吗 房子产权

日期:2022-08-02 10:12:02     提问者:131****4510    

4个回答

  • 139****5565

    2022-08-03 15:09:35

    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远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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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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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1352

    2022-08-04 02:35:20

    房屋产权(即房屋产权证)是永远的,并没有限期限定,只需房地产没有完全损坏损毁就能一直具有,土地使用权也是有期限的。
    国家根据土地资源在续出让方式,授于商业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一的使用权。到期后,如国家必须收回土地资源,且务必连着地面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候会有一个问题,因为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停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里的停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期满,而房地产还未到损毁的期限。这时候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面上建筑物每个人相对应赔偿;假如不收回,地面上建筑物所有权人还可以在期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办理续签,并重新交纳土地出让。
    《民法典》第八条,行政主体从业民事活动,不可违反法律,不可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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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1508

    2022-08-03 20:57:12

    到期后,如果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并且必须与地上的建筑物一起收回,那么就会出现问题。由于房屋在开发前存在,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地产尚未达到报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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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0959

    2022-08-03 17:58:15

    房屋所有权(即房地产权)是永恒的,没有期限,只要房地产没有完全损坏和损失,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国家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的使用权。到期后,如果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必须与地面建筑一起收回,就会出现问题,因为房屋开发,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以土地出让合同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财产尚未达到报废年限。此时,土地使用权的恢复应给予地上建筑所有人相应的补偿;不恢复的,地上建筑所有人可以在到期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支付土地转让费。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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