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对方不同意怎么办?可以起诉吗 房产分割

日期:2022-07-25 09:26:21     提问者:136****2041    

4个回答

  • 134****6155

    2022-07-26 10:34:35

    可以诉讼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0

其他3条回答

  • 答主头像

    130****6528

    2022-07-26 22:29:36

    能够离婚诉讼;
    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一同财产,坚持不懈人人平等,维护女性、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照料无受害方,尊敬被告方意向,有益生产制造、便捷生活的标准,有理有据地进行处理。根据上述标准,融合审理实践活动,明确提出如下所示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属于谁全部以书面通知约定的,或以书面方式约定,两方无异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解决。但避开法律法规的约定失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含:
    (1)一方或彼此工作所得的收益和购买的财产;
    (2)一方或彼此承继、赠送的财产;
    (3)一方或彼此由专利权获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彼此从业承揽、出租等生产制造、生产经营的收入;
    (5)一方或彼此获得的债务;
    (6)一方或彼此的其它合理合法所得。
    3、在婚姻存续期间,转业、转业士官所得的退伍费、转业费,结婚年龄10年左右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开展分割。退伍军人从军队带到的药业补助金和返乡生产制造补助金,应归自己全部。
    4、夫妇分居两地各自管理方法、采用的结婚后所得财产,应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自己各自管理方法、应用的财产归分别全部。彼此所分财产相差太大的,差值一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值非常的财产抵付另一方。
    5、已结婚登记,并未一同生活,一方或彼此赠送的红包、礼品应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解决时要考虑到财产由来、数目等具体情况有效分割。自己注资购买、自己应用的财产,应当归分别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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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6762

    2022-07-26 15:53:08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方或双方劳动取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10年以上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复员费和转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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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6****6249

    2022-07-26 12:29:28

    可以诉讼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利于生产,合理解决。根据上述原则和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双方劳动收入和购买的财产;
    (二)一方或者双方继承赠与的财产;
    (三)知识产权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者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超过10年的,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贴和回国生产补贴应当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管理和使用的婚姻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分别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分割的财产差异较大的,多个财产的一方应当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抵消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品和礼品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和数量的合理分割。原则上,各自购买和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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