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期房退房

日期:2022-05-13 07:39:43     提问者:    

4个回答

  • 136****5602

    2022-05-13 12:07:14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认购书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合理,此时买方有权拒签,并要求返还定金。(二)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三)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如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变更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赔偿金。(四)按揭未获批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五)先卖后抵、一房二卖或先抵后卖,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六)面积误差,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七)质量瑕疵,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八)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事实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并可向出卖人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九)迟延交房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通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较低的交房条件(如交房条件不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而是单项验收合格等)进行规避。(十)逾期办证。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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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8386

    2022-05-13 13:47:59

    (1)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与认购书的内容不同。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认购书的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不合理,买受人有权拒绝签字并要求退还定金。如果没有协议,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将超过3%,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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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6****8214

    2022-05-13 14:05:39

    (一)房产买卖合同书具体内容异于认购协议具体内容,假如房地产商给予的格式条款与认购协议条文不一致,或是房产买卖合同文本不科学,这时买方有权拒签,并规定退还订金。(二)房地产商未得到对应的准许、有效证件。(三)房地产商单方面变动整体规划,如房地产商没经买方允许单方面变动房屋朝向、面积、房型等整体规划、设计方案,买方有权规定终止合同,并规定房地产商付款相对应赔偿费。(四)按揭贷款没获准许。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要求,因不能归责于买方的理由造成不可以签署商住楼贷款担保合同书并造成房产买卖合同书不可以再次执行的,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五)先卖后抵、一房二卖或先抵后卖,买受人有权规定消除或撤销合同并规定背叛人担负不超过预付购房的钱一倍的赔付。(六)面积误差,合同书对于此事有承诺的,依约定解决;如无承诺,则面积误差比平方根超出3%,买受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七)品质缺陷,假如房子主体工程品质不过关或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的定居应用,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规定损失赔偿。(八)拆迁补偿安置房子,背叛人故意隐瞒所卖房子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客观事实的,买受人有权规定退房流程,并可以向背叛人认为不超过预付购房的钱一倍的赔付。(九)延迟拿房实践活动中,房地产商通常根据在房产买卖合同书中承诺较低的交楼标准(如拿房标准并不是获得竣工验收报备,反而是单项工程工程验收达标等)开展避开。(十)贷款逾期办理证件。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工程建筑面积或是工程建筑面积计费的,被告方应该在协议中注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产生误差的处理方法。合同书未作承诺的,按下列标准解决:(一)面积误差比平方根在3%之内(含3%)的,按实清算房子价格款;(二)面积误差比平方根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流程。买受人退房的,房产开发公司应该在买受人明确提出退房流程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预付房子价格款退还给买受人,与此同时付款预付房子价格款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流程的,产权登记面积超过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含3%)一部分的房子价格款由买受人补充;超过3%一部分的房子价格款由房产开发公司担负,产权年限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低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平方根在3%之内(含3%)一部分的房子价格款由房产开发公司退还买受人;平方根超过3%一部分的房子价格款由房产开发公司二倍退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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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8026

    2022-05-13 08:16:14

    (1)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内容与认购书的内容不同。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认购书的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条款不合理,买方有权拒绝签署并要求退还押金。(2)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和证书。(3)开发商单方面变更规划。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面变更方向、面积、房屋类型等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赔偿金。(4)抵押贷款未获批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买方有权要求终止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买款一倍的赔偿。(6)面积误差,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买方有权要求终止与绝对价值相比的房屋。(5)买方有权要求终止或终止合同,买方有权要求终止或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买款一倍的赔偿。(6)面积误差,买方有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要求终止与绝对价值超过3%的,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8)如果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如果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并且买方有权要求不合同。(8)如果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并且有权要求终止房屋的质量损失。(9)在延迟交付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避免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的较低交付条件(如交付条件不是竣工验收备案,而是单项验收合格等)。(10)逾期办理许可证。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合同约定面积和产权登记面积误差的处理方法。合同未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实际结算房价(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支付的房价退还给买受人,并支付已支付的房价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买受人应当承担超过3%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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