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补偿标准

日期:2021-09-03 08:50:23     提问者:130****7667    

4个回答

  • 136****5748

    2021-09-03 15:17:27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0

其他3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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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9136

    2021-09-04 02:30:39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就补偿方法、补偿额度和第三方支付限期、用以产权年限替换住房的地方和总面积、拆迁费、临时性安置费用或是资金周转用地、停工停工损害、拆迁限期、衔接方法和衔接限期等事宜,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被告方不执行补偿协议承诺的法律义务的,另一方被告方还可以依规提出起诉。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到征收补偿计划方案明确的签订期内达不了补偿协议,或是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不确立的,由房屋征收单位请示做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县市级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要求,依照征收补偿计划方案做出补偿决策,并在房屋征收范畴内给予公示。
    补偿决策理应公平公正,包含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規定的相关补偿协议的事宜。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策提出异议的,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行政裁决,还可以依规提出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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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主头像

    134****9287

    2021-09-03 21:25:1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所有权交换住宅的场所和面积、转移费、临时配置费或转移住宅、停业损失、转移期限、转移方式和转移期限等事项,制定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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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8889

    2021-09-03 17:00:0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25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按照本条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换房屋的场所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配置费用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搬迁方式和搬迁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签订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公平,包括本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的补偿协议。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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