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他项权利指的是什么?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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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884
2016-03-15 13:37:20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对房屋的处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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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典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等权利。
所谓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
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 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
抵押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权处置。抵押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抵押物。当合同到期时,抵押人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获得补偿。
租赁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便处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赁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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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325
2016-03-15 13:37:37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书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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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529
2016-03-15 13:38:29房地产共有权保持证指房屋产权共有人向当地房管机关领取的证明其房屋属于共有的证件。在广州,解放后,政府曾对共有房屋核发过房地产共有权执照。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1984年起,房地产共有权执照改为《房屋共有权证》。1988年,又改为全国统一的《房屋共有权保持证》。1993年改为《房地产共有(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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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他项权是指房地产抵押、担保、典当关系发生后,债权人在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上设立有条件的处分收益、占有使用的权利。凡向房管机关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的,应发给房地产他项权证。1988年,他项权利证为《房屋他项权利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1993年,统一改为《房地产他项权利证》。 -
136****6266
2016-03-15 13:37:52房地产共有权保持证指房屋产权共有人向当地房管机关领取的证明其房屋属于共有的证件。在广州,解放后,政府曾对共有房屋核发过房地产共有权执照。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1984年起,房地产共有权执照改为《房屋共有权证》。1988年,又改为全国统一的《房屋共有权保持证》。1993年改为《房地产共有(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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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他项权是指房地产抵押、担保、典当关系发生后,债权人在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上设立有条件的处分收益、占有使用的权利。凡向房管机关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的,应发给房地产他项权证。1988年,他项权利证为《房屋他项权利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1993年,统一改为《房地产他项权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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